北美人的抗争,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波社会运动

发布时间:18-12-2611:48

百家原创作者:楼兰聊历史

欢迎来到百家号楼兰聊历史。美国在作为不列颠殖民地的200年间,不列颠为了更好的对北美进行统治,为此展开一系列的政策实施,引起了北美人民的不满和反抗,下面是小编搜集到的一些资料,大家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今天回过头来看,殖民地的反抗者对波士顿“惨案”的这种处理过程最好不过地揭示了美洲抗争运动的“阳光”性格“所谓阳光,显然是指美国革命的性格,温和而耐久;而闪电则爆发于黑暗,电闪雷鸣,暴雨如注,照亮并荡涤旧世界的角角落落,但也迅速回归黑暗。”在近代之前,群众常常通过闹事来表达对权贵和压迫的反抗,但北美人反征税的社会抗争很显然超出了闹事的范畴。如果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说的没错,北美人的这次抗争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波社会运动。

蒂利认为,社会运动通常结合了三类诉求:纲领诉求、身份诉求和立场诉求—“我们是合乎正道的人们,我们有资格表露心声,我们决心反抗不公正的统治。”体现这种结合的,就是社会运动的“仪式感”。运动参与者们通过某种统一且公开的符号仪式,公开展现他们所拥抱的价值、团结一致、成员的数量及其献身于斗争事业的决心。换句话说,社会运动不是秘密会党式的暗中破坏或暴动,不是群众临时临事的起义,不是乌合之众的聚合诉冤,而是一群人堂堂正正的、长期的政治行动。它既表示对一定政治、社会秩序的抗议与反对,又遵循一定的政治规则与伦理。

这并不是说自由之子们与暴力无缘。从政治理念上来说,当时殖民地的精英分子并不信奉不抵抗主义,他们认为这只会有利于暴君的压迫。他们绝不会放弃使用武力,但只是将之作为最后的凭借。他们懂得暴力,也知晓控制暴力的重要性。知道暴力的局限性,不奢谈暴力不惧怕使用暴力,知道什么时候停止使用暴力,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革命者的特征。自由之子们之所以采取这种既鼓动又限制的做法,恐怕同他们的绅士性格有关,同他们对合法性的追求也分不开。

从时机上来讲,在1770年之前,自由之子组织至少是把自己当成大英帝国的一股改革力量来看待的,正是在这种认识下,他们才同英国的威尔克斯等人取得联系,互通声气。为了给自己的行动增加合法性,争取英国朋友的同情与支持,就不能使用太过激烈的手段。其次,对于这些殖民地的人来说,英国革命还没有成为尘封的记忆。革命的权利、对专制者的抵抗,在8世纪的大英帝国政治规范中,都是得到肯定的。

但是,英国革命的历史经验也是,抵抗和革命并不就意味着为无政府状态打开大门。殖民地的精英们对待暴力的态度是谨慎的,他们知道,不到万不得已不能使用之。他们懂得暴力的边界止于何处,能为暴力的适用设定一个合理的目的。他们知道,暴力的使用,只能是出于人民实质的授权。

这种社会运动是具破坏性质的,蕴含暴力潜能,却不以完全毁坏社会、政治秩序为最终目标,组织内部既有分散的合法权威,也有稳定的服从关系。鉴于规模之大,无法小视,可与之合作,又太过困难。如果是纯粹的暴动那倒好办了,拔剑出鞘就是,想必这场暴动的社会基础也不会太广,帝国至少不会后院起火。但是这种社会运动本身却是在一定的既存的合法的社会制度轨道中进行的,不能不投鼠忌器。

从表面上看,虽然此社会运动的目标帝国的分发:帝国独立战的钥匙——“有限”,存在绥靖的可能,但这种“有限”的目标,往往意味着重大的制度变革。对帝国决策者个人而言,这种变革的政治成本可能是非常之高的。它是“政治”的,所以存在讨价还价、利益交换与妥协的可能,但也正因为它是“政治”的,是不同人群之间对政制的不同期望的碰撞,所以不好用其他技术性手段来解决。如之奈何?

总的来说,对于被反抗的大英帝国统治者来说,如何应对这种社会运动,必定是很头痛的。北美人民发起的这场社会运动,就是不满英国的统治和渴望自由的态度表明。大家觉得小编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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