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周 文化 » 「 #MeToo 」 是 怎樣 的 一場 社會運動 ? | 蔡 玉萍 Comments Feed alternate alternate IFRAME : https : //www.googletagmanager.com/ns.html ? id = GTM-PDXV9GL 文化 -- -- 時尚 設計 「 #MeToo 」 是 怎樣 的 一場 社會運動 ? | 蔡 玉萍 Share 返回 社會 -- -- p?name = superbanner&i = 1 社會 「 #MeToo 」 是 怎樣 的 一場 社會運動 ? | 蔡 玉萍 22.1 1.2018 蔡 玉萍 -- -- metoo metoo 「 #MeToo 」 是 在 2017年 始自 美國 , 但 旋即 席捲 全球 的 反 性侵 及性 騷擾 社會運動 。 「 #MeToo 」 運動 有 四 大 特點 : 第一 , 性 侵及性 騷擾 倖存者 以實 名 分享 自己 的 故事 及 作出 指控 ,這 表示 她/他願 意為 自己 的 言論 負責 , 而 不 是 匿名 攻擊 他 人 ; 第二 , 「 #MeToo 」 是 以媒體 , -- -- 一種被 社 會公 認為 第四 公 權力 的 平台 , 作為 主要 申訴 渠道 ( 例如 New York Times 在 Harvey Weinstein 事件 中 扮演 重要 角色 ) ; 第三 , 「 #MeToo 」 是 因着 對現 存 制度 不滿 , 而 希望 透過 制度 外 的 行動 , 從而喚醒 社 會對性 侵及性 騷擾 的 關注 及 討論 , 取得 公義 及 推動 改革 ; 第四 , 「 #MeToo 」 和 一般 社會運動 不 一樣 , 並沒 有 任何 組織 , 多 是 由 個別性侵 或 性騷 擾倖 存 者 透過 社交 媒體自發 分享 自己 的 故事 。 對 「 #MeToo 」 的 批評 -- -- 無罪 推定 」 及 「 正當 程序 」 , 亦 即 網民 常 謂的 「 未 審先判 」 。 但 這批評 其實 是 完全 錯置 的 , 因 為 「 #MeToo 」 從一開始 就 不 是 一個以 司法制度 為主要 申訴 渠道 的 運動 , 因此 司法 原則 基本上 不適 用以 評價 它 。 「 #MeToo 」 是 一個個 人 運用 言論自由 在 媒體 作出 控訴 的 社會運動 , 因此 我 們必須 用 媒體 的 倫理 去 檢視 它 。 在 大部份 民主 社會 , 媒體 被 認為 是繼 行政 、 立法 及 司法 這三權外 一個 最 重要 的 公 權力 , 亦 被 稱為 社會 第四 公 權力 。 大部份 社會 肯定 媒體 及 新聞 自由 的 重要性 , 是 因 為當 公民 對行政 、 立法 及 司法制度 有 不滿或無法透 過這 三權 取得 公 義時 , 仍 可 透 過媒體 作出 指控 及 申訴 , 並對 三 權進 行 監察 。 那麼 , 在 媒體 作出 指控 及 申 訴是 -- -- eToo 」 , 教 會會願 意 就這 方面 進行 討論 及 改革 。 「 #MeToo 」 的 局限 「 #MeToo 」 作 為一個以 媒體 作為 主要 渠道 提 出 指控 及 申訴 的 社會運動 , 也 有 自身 的 限制 。 第一 , 「 #MeToo 」 要 引起 媒體 及 社 會關 注 其 實很難 , 通常 要 具 備幾 個條件 – 指控 者 或 被 指控 者 具有 相當 知名度 , 或是 被 指控 者 受聘於 社會 主要 機構 或 涉及 公 權力 , 這些條件 注定 了 能以 「 #MeToo 」 引起 社 會關 注 的 個案 必然 是 少數 , -- -- – 指控 者 或 被 指控 者 具有 相當 知名度 , 或是 被 指控 者 受聘於 社會 主要 機構 或 涉及 公 權力 , 這些條件 注定 了 能以 「 #MeToo 」 引起 社 會關 注 的 個案 必然 是 少數 , 而且 很 難後繼 。 另外 , 「 #MeToo 」 運動 是 在 言論自由 及 新聞 自由基 礎下 才 得以 發展 的 社會運動 , 在 極權國 家 很 快會 被 鎮壓 。 那麼 , 在 有 言論自由 及 新聞 自由 的 國家 , 「 #M eToo 」 便 可以 持 續發展嗎 ? 如果 絕大多數 人 都 習慣 了 做 沉默 的 大多數 , 會有 多少 人 願意 勇敢 的 站 出來 作出 控訴 ? 「 #MeToo 」 雖然 席 捲歐 美 , 但 在 亞洲 引起 的 反 響卻 相對 少 得 多 。 在 香港 -- -- p?name = lrec&i = 1 蔡 玉萍 MeToo 伊藤 詩織性 侵抗爭 社會運動 留言 延伸 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