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辖马来西亚的外国国籍劳工关系的主要法令/法规是什么?
主要的法令/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1955年雇佣法
(b) 1991年公积金法
(c) 1967年劳资关系法
(d) 1952年人工赔偿法
(e) 1959/63移民法
(f) 1968 年雇佣(限制)法;及
(g) 1969年雇佣(限制)(雇佣许可证)规则
(2) 外籍劳工在马来西亚工作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或得到什么批准?外籍劳工开始工作之前须要呈给马来西亚官员什么资料或文件吗?
申请劳动准证/许可证的程序有两个阶段:-
(a) 职位申请;和
(b) 工作准证申请。
阶段一:职位申请
第一阶段是让公司提交该公司外籍劳工的职位申请。马来西亚政府指定用作评估和批准外籍劳工职位的六间认可组织或机构如下:-
(a) 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 (MIDA)
涉及扩张计划、制造业有关的服务业、酒店和旅游业、和研发发展部门的私人领域制造商所提供的外籍雇员职位;
(b) 多媒体发展机构 (MDeC)
获得“多媒体超级走廊”(“MSC”)身份的讯息技术公司的外籍雇员职位和有技术外籍雇员;
(c) 公共服务部门(PSD)
在政府医院或诊所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在国立大学(IPTA)就职的讲师和导师、公共服务提供的合约职位以及公共服务局(SPA)或与政府机构相关所提供有关招聘程序的职位;
(d) 马来西亚中央银行 (BNM)
有关银行、金融和保险的外籍雇员职位;
(e) 证券监督委员会 (SC)
证券和股票市场的外籍雇员职位;和
(f) 外籍人员委员会 (EC)
除了受MIDA, MDeC, PSD, BNM 和 SC管辖的职位,私人领域和政府部门的外籍雇员职位。
更多有关该申请的资料,请浏览http://www.imi.gov.my/index.php/en/pegawai-dagang/application-guide-for-jkpd-committee.html
阶段二:工作准证申请
得到相关机构对外籍雇员职位的批准后,该公司需要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外籍雇员工作准证的申请。一旦工作准证被发出和批准,那位外籍雇员可以被公司雇佣。
更多有关该申请的资料,请浏览http://www.imi.gov.my/index.php/en/pass.html?id=228
另外,根据1955年劳动法第60K(1)条款,若一位雇主雇佣一位外籍员工,该雇主必须在开始工作的14天内提交外籍员工的资料给劳动部总监。
工作准证
工作准证类型如下:-
(a) 工作准证:工作准证发出后允许外籍员工在马来西亚逗留和工作。工作准证发出之前,外籍劳工必须先得到外籍 人员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的批准。一个工作准证的有效期最多两年(1968 年雇用(限制)法第11(2)条款)。
(b) 临时工作准证:临时工作准证是发给在制造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非技术或部分技术劳工所使用。
(c) 商务签证:发给被母国公司所雇佣,但是受马来西亚公司邀请提供某些服务的外籍员工。
(3) 雇主若雇佣或窝藏非法外籍劳工,根据1959/63年移民法,是犯了什么罪名或会承受什么惩罚?
罪名 | 惩罚 |
雇佣一位没有合法工作准证的非公民 | 罚款不超过5,0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
雇佣一位或多为不持合法准证的员工(不是大马公民或一位持有入境准证的人)。 | 依据非法员工人数,每位罚款不少于10,000.00令吉,但是不超过50,0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
同一时间雇佣超过5位不持有合法准证的员工。 | 坐牢不少于6个月,但是不超过5年,可被鞭刑不超过6鞭。 |
允许任何非法移民,包括非法外籍劳工,进入或待在任何处所。 | 依据处所中的非法移民人数:
每位罚款不少于5,000.00令吉,但是不超过30,0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若是重犯,依据房地中的非法移民人数,每位罚款不少于10,000.00令吉,但是不超过60,00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
窝藏任何确信或具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已触犯1959/63年移民法的人。 | 每位罚款不少于10,000.00令吉,但是不超过50,000.00令吉。 |
同一时间窝藏多过5位确信或具有合理理由相信已触犯1959/63年移民法的人。 | 坐牢不少于6个月,但是不超过5年以及鞭刑不超过6鞭。 |
雇佣任何不持有合法准证的人或窝藏任何确信或具有合理理由相信已触犯1959/63年移民法的人。 | 承担将相关人士送出马来西亚的费用以及补偿政府在拘留和照顾相关人士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