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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外籍劳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15 浏览数:797

1.外籍劳工的管理制度

(1)外籍劳工法。“外国人”指既非新加坡公民又非新加坡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外籍劳工”指在新加坡工作或者被雇用、月薪较低的非新加坡本国公民,或者是劳工部部长特别公布公告确定的某些人。“雇主”指雇用外籍劳工的人或者是为了申请工作许可证,打算雇用外籍劳工的人。

在新加坡,规范外籍劳工的相关法律主要是《外国人力雇佣法案》(原《外国工人雇佣法案》,简称《法令》)。该法案主要规定了外籍劳工就业的前提条件、外籍劳工就业的基本程序、工作许可证的效力、违反《法令》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有《就业法案》、《移民法案》等几部重要法案就外籍劳工就业或工作问题作了相应具体规定。

(2)管理机构。规范新加坡的外籍劳工人境就业或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新加坡移民局和劳工部。两者分工明确,移民局主要负责受理就业准证的审批工作;劳工部主要负责受理工作准证的审批工作。

(3)工作准证与就业准证。根据《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规定,外籍劳工在新加坡工作或就业,首先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只有领到工作许可证,才能以合法的身份从事工作或被雇用。《外国人力雇佣法案》也对未领取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劳工作了相关禁止性规定。其中,就业准证(EP)是新加坡人力部(MOM)颁发的最高工作准证,是新加坡政府吸引外来人才的重大举措之一。EP准证申请成功后,即可进一步申请成为PR(永久居留权)。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3月1日,新加坡政府取消了依据薪金划分P1,P2, Q1准证的区别,但仍然需要根据薪金水平区分申请家属准证的资格。申请条件和家属可申请办理的准证情况下:

(1)薪水在8000新元/月以上。可申请亲属准证(DP ),人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长期访问准证(LTVP ),人员包括:①配偶(针对特殊国家);②21周岁以上的未婚残疾子女及儿童;.21周岁以下未婚继子女;④父母。

(2)薪水在4000-8000新元/月。可申请人员包括:①配偶;②21周岁以下的未婚继子女。.21周岁以上的未婚残疾子女及儿童。

此外,新加坡相关工作证件还包括特别许可证(EPEC)证书、工作假期签证、外国配偶工作签证等其他准证。

工作准证的申请程序:

①首次申请:雇主首先向劳工部提出申请雇用外籍劳工的数量。劳工部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对数量进行审批,也称预审批。

②雇主招聘:预审批得到批准后,雇主可以通过中介机构(此中介机构是劳工部认可机构)进行招聘。

③个别申请:雇主选定人选后,向劳工部提出聘雇个人申请。若批准,劳工部发给临时准证,雇主持临时准证到银行办理担保手续。

④得到担保的外籍劳工可持临时准证办理工作签证人境,人境后到当地医疗部门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出境;合格者可办理工作准证,上岗就业。

(4)非法就业的查处。要在新加坡就业或工作,首要条件就是持有工作准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就业者。由劳工部的监察部门和移民局共同负责对非法就业者进行查处,处罚方式多样,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遣送出境:将非法就业者遣送出境。

②罚款:对非法就业者进行罚款,一般金额不超过5000新元。雇主雇用非法就业者也被处罚款,罚款金额是就业者所从事岗位4年的劳工税。

③刑罚:针对非法就业情节严重者,可处以鞭刑(仅限男性三鞭),或被判处1年以内徒刑。判刑者将被禁止再次入境就业。


2.外籍劳工就业特点

(1)外籍劳工缺乏社会保障。在新加坡就业或工作的外籍劳工不被纳入中央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他们除了由雇主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之外,缺乏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

(2)限制外籍劳工准人。对外籍劳工在新加坡就业或工作实行一定限制,且对外籍劳工所从事岗位实行区别对待。限制外籍劳工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劳工税。依据《法令》规定,雇主如果雇用外籍劳工的,必须向政府缴纳劳工税。劳工税税额高低一般视行业政策、岗位性质而定。总的来说,技术性较高的岗位,劳工税较低,非技术性岗位的劳工税较高。②配额制。新加坡政府为宏观调控劳动力市场和保证本国公民的就业,对外籍劳动力的准人实行总量控制,据此,《法令》对各行业使用外籍劳工与使用本地居民的比例作出了相应规定。

③保证金制。雇主雇用外籍劳土的,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对受雇劳工的担保(高技术岗位或本地居民不愿从事的岗位的外籍劳工除外),如果所雇用劳工遵守法规,于工作期满按时离境的,雇主可向主管部门申请退还保金;否则其保金充公。

④行业限制。在新加坡就业或工作的中国劳工,一般会受到就业领域或行业的特别限制,尤其是在建筑业、家庭服务业等行业。例如,2007年5月22日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的修订法案—《外国人力雇佣法案》即对相关的行业限制规定为:制造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25%的中国工人(公司外籍工人数不得超过公司总人数的65% );新加坡服务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10%的中国工人(公司聘用外籍员工人数不得超过公司总人数的50% )。

⑤就业期限限制。外籍劳工在新加坡就业或工作的期限受到严格的限制。一般为两年,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四年。但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证书持有者,根据自身需要可自主选择继续延。


3.实行收紧的外籍劳工政策

(1)外籍劳工政策变动大。新加坡政府多次表示要提高总体生产力、减少该国对外籍劳工的依赖,从而实施收紧的“外劳政策”。近三年来,已经多次不断提高外籍劳工税,并大有继续提高之趋势。

(2)提高外籍劳工税,同时削减外籍劳动配额。外籍劳工税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力水平及对外籍劳工的依赖程度而定。生产力增长缓慢、外籍劳工人数需求较大的行业,外籍劳工税的增幅相应较大。且针对技术熟练程度不同的外籍劳工,适用不同的劳工税。不熟练的外籍劳工,相应的税收增幅就较大。这就意味着雇主需要为外籍劳工尤其是不熟练的外籍劳工额外缴纳更多的劳工税,支付更大的用工成本。同时,这也意味着外籍劳工今后重新就业将受到更多的限制和挑战。

(3)重新修订雇用外籍劳工法令,加大处罚力度。新加坡自2012年修订了原《新加坡雇佣外来人力法令》。新修订的法令于2012年11月9日起生效,加大了对违规雇用外籍劳工行为的处罚力度。一些刑罚也比以前更严厉,根据《外国工人雇佣法案》(现《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规定,雇主有逃避外籍劳工税、剥削工人福利等行为的,可处最高15000新元罚款或1年监禁或二者并罚;针对虚报学历以取得相关准证者,可处以2万新元以下罚款,或两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兼施。而对于那些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章者,一旦触犯有关行政条例,也将遭受最高达2万新元的罚款。此外,还针对故意规避法律,制造“幽灵员工”或设立“空壳公司”以引进外籍劳工的(4)提高申请眷属准证的门槛。新加坡人力部为了控制非居民人口(包括外籍员工)的流人,提高了申请眷属准证的门槛。从2012年9月起,有资格为配偶和子女申请眷属准证的S准证和就业准证持有人,月收人至少4000新元,相比以前提高了1200新元。此外,薪水介于4500新元至7999新元的中等技能就业准证持有人的父母或配偶父母不再享有长期居留权,包括申请长期探访准证的资格。只有薪水大于8000新元/月的就业准证持有人才有资格申请长期探访准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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