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Royal Consulting » Feed BestRoyal Consulting » 评论Feed BestRoyal Consulting » 劳工法评论Feed alternate alternate alternate alternate alternate -- -- + English 劳工法 您在这里: -- -- 1. 首页 2. 加拿大投资指引 3. 劳工法 11月192017 -- -- 加拿大投资指引 加拿大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劳工法》 -- 5.1 《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 加拿大的《劳工法》是由各省在不同政党领导之下制订的,虽有所差异,但基本原则大致相同。了解《劳工法》对雇主很重要,雇员被解雇时,可向法律界人士查 询自己的权益。若雇主未遵守《劳工法》,会被追讨赔偿。在此情况下,违约雇主很难逃脱处罚。即使曾经与雇员订下合约,但如果合约违法,仍然是无效的。《 劳工法》通过制订薪金、工作时间和假期方面的基本标准来保障劳工的基本权益。 * 薪金:法律规定按小时计算薪金,目前B.C省的最低时薪为$11.35加元,每半月支付一次。雇主有责任登记和保存员工的工作纪录,包括工作时 间、薪金、每次扣除的收入税、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等。这些纪录在每次发薪时交给员工一份。即使员工停职,雇主仍须将其工作纪录保留七年,以备政 府审计查验。 * 工作时间:法律规定雇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时工作须多付一半的时薪。每天工作时间若超过11小时或每周48小 -- -- * 工作时间:法律规定雇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时工作须多付一半的时薪。每天工作时间若超过11小时或每周48小 时,或需在公众假期上班,则要支付双倍的时薪。雇主若要求雇员上班,即使工作不足4小时,也须按每日最少4小时给付薪金。如果连续工作5小时, 员工至少要有半小时不带薪的休息时间。 * 假期:法律规定每年有9天公众假期(BC省公共假期有10天)。员工在假日期间无需上班而薪金照付。员工在工作满一年之后每年可获得两周带薪假 期;工作满五年的员工可获得三周带薪假期。此外,女性员工怀孕者,可获得50周停薪留职的分娩假期,假期期间可向政府申领产假补助金。雇主不可 因此而解雇怀孕的女性员工。 * 终止劳动关系补偿:劳工法还规定,雇主无故解雇员工时,须支付合理的遣散费。工龄为3个月至未满1年者应付1周工资,工龄为1年至未满3年者, 应付2周工资,工龄满3年者应付3周工资。以此类推,每年工龄加1周,遣散费最高相当于8周工资。 -- -- 应付2周工资,工龄满3年者应付3周工资。以此类推,每年工龄加1周,遣散费最高相当于8周工资。 5.2 外国人在加拿大工作的规定 -- 加拿大联邦政府“临时外籍劳工计划”:“临时外籍劳工计划”是由联邦政府主导的,也是加拿大在引进外籍劳工方面最主要的政策措施。各省配合联邦政府共同 实施“外籍临时劳工计划”,而没有各自单独引进外籍劳务的计划。 * “临时外籍劳工计划”的内容与主要规定:“临时外籍劳工计划”规定,雇主可以从任何国家合法雇佣符合条件的外籍劳工。“临时外籍劳工计划”的工 作许可分为工作许可签证和假期工作签证。工作许可签证的申请程序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 作许可分为工作许可签证和假期工作签证。工作许可签证的申请程序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 雇主在决定聘用临时外籍劳工后,首先向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提交“劳动力市场评估”材料(LMO),内容包括:工作岗位有关情况 、是否已在全国性人力银行的网站或主流劳动服务招聘媒体上刊登过不少于30天的岗位招聘广告及结果、工会对该岗位聘用外籍劳工的意见 、雇用外籍劳工对加拿大经济带来的利益、雇主对替代外籍劳工人员的培训计划、拟聘用外籍劳工的其他相关资料。 + 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对LMO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所聘用外籍劳工的行业及岗位劳动力缺乏状况,外籍劳工对于增加就业机会的影响 ,以及雇主是否有完善的培训当地人员的计划;外籍劳工与本地同等员工的工作和薪酬待遇是否一致;外籍劳工资质能否满足联邦或省对该岗 位的技能、执照等条件的要求;工会的相关意见等。 -- 位的技能、执照等条件的要求;工会的相关意见等。 + 如果“劳动力市场评估”得到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审核通过,则向雇主发出通过许可通知书。雇主通知外籍劳工申请者到所在国家或地 区的加拿大使(领)馆办理工作许可签证。申请者所携带的资料包括:“劳动力市场评估”通知、雇主聘用函、护照、个人简历、培训证书、 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等以及150加元的申请费用。通过后向申请者签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工作许可签证。期满后可延长,最长可以延至两年 -- -- 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等以及150加元的申请费用。通过后向申请者签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工作许可签证。期满后可延长,最长可以延至两年 。申请人还可在工作签证期满后提出移民申请。 * “临时外籍劳工计划”的贯彻实施:联邦政府与各省/地区建立有联席制度,在一些外籍劳工较多的省份如阿尔伯塔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还设立了“临 时外籍劳工办事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90%的外籍劳工工作岗位由各省/地区负责管理,并确保就业与劳动标准符合省政府规定,联邦政府掌管 其余10%的岗位。2008年7月,联邦政府率先与阿尔伯塔省政府签订了有关临时外籍劳工人员的谅解备忘录,就有关外籍劳工信息资源共享、劳工 保护以及工作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联邦和各省政府均强调,无论通过何种形式引进的外籍劳工,其工作薪酬、待遇和条件不得低于本地劳工,如政府发 现雇主剥削劳工现象,将取消雇主聘请外籍劳工的资格。 5.3 赴加拿大工作签证的办理 –《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加拿大移民法》 -- -- Canada(HRSDC),网址:www.hrsdc.gc.ca)是主管工作申请的政府部门。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非加拿大籍 人在持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某项特定工作。但基本原则是,加拿大的工作职位空缺尽可能由加拿大人来补充,只有当该职位没有符 合要求的加拿大人来补充时,才应考虑雇用外国人。如果需要在加拿大工作,必须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首先,申请人必须从加拿大雇主那里得到雇用信 件。收到雇用信后,HRSDC通常会提供一个劳工市场评估或简单地确认申请人所持雇用信的合法性,并确定此雇用是否对加拿大劳工市场有利。例如 , 如果市场短缺计算机程序设计师而申请人确有此技能, -- , 如果市场短缺计算机程序设计师而申请人确有此技能, 则该申请人就有可能获得工作许可证。外国公民欲来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该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最长工作三年时间 。工作许可证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的时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 * 工作许可制度: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与工作许可证规定相符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工作或更换为另一种工作,则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 -- -- * 工作许可制度: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与工作许可证规定相符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工作或更换为另一种工作,则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 许可证,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项活动的报告。假如当事人不遵守移民局发给的工作签证上的规定,则可能一年之内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获得临时工作许可 证三年期满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临时工作停留期间,可以购买医药保险,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国公司或合资公司,通常都要派 遗自己的人员参加全部或部份经营和管理工作,《加拿大移民法》及有关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并获得工作许可证者,才能赴加拿大从事 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也可签发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许可证。签证期满前,可以直接到加拿 -- -- * 申请程序:工作许可证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获得工作许可证的基本程序是:公司提出申请,经加拿大移民局审查通过后,由加拿大驻外大使馆签 发。一旦雇主决定要招收雇员,应该首先在加拿大报纸上至少连续三周刊登招聘广告,如果没有加拿大人前来应聘或应聘不符合要求,雇主可以申请雇用 外国工人。待找到合适人选后,加拿大雇主必须向HRSDC提出申请,提供外籍雇员所有的相关细节,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地址、工作职责、工作条 件、工资标准、雇员所需的资格证书等。如果HRSDC认为不需要雇用外国工人,或认为在加拿大当地能够找到符合要求的雇工,则不会批准雇主雇用 外国人的请求,除非雇主提供更有说服力的文件或资料。如果HRSDC认为确有必要雇用外国工人,将在审查确认以下问题后签发一份岗位确认书(C onfirmation of the Offer of Employment),并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 + 工资标准和工作条件与该类工作相符合; -- -- + 工资标准和工作条件与该类工作相符合; + 加拿大人不愿从事或不能胜任该项工作; + 外国人到该职位工作不会不利于加拿大经济和劳动力市场。 雇主将向雇员提供一份HRSDC确认书的复印件及详细的聘用证,以便提交移民官办理工作许可。雇员到加拿大后,雇主有责任安排好雇员的医疗保险 等事宜。由于某些公司因为业务需要,特别是当公司已在加拿大正式注册,并急需派人参加有关工作的情况下,也可先持访问签证入境,但必须尽快在 -- -- 个月;四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护照相尺寸的照片(彩色或黑白)并用清晰的印刷体拼音在每张照片后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及出生日期(日/月/年); 正确的申请受理费;两份用中文写有申请人姓名、地址及邮编的粘性贴纸;两份申请人签名(原始签名)、注明日期的“工作许可申请”表格(英文/法 文);一份申请人签字(原始签名)并注明日期的家属表及教育和就业细节表格(中文及英文/法文);两份包含档案号码的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劳工市 场意见(LMO)确认函复印件(如适用);魁北克移民与族裔社团部(MICC) 出具的魁北克学习接收证书(CAQ)(如适用);两份由申请人及加方雇主双方签字的明确雇用细则的合同复印件,或一份包含工作职责及雇用期限的 -- -- 11月 19, 2017 * 劳工法 11月 19,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