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个人主义
今天的思政课解开了多年的自我矛盾,关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矛盾。对待事情,当我自己没有说服自己的时候就会习惯性的逃避。对于那些不认同的事情即使是做了也只是一种妥协,依然会在心里产生抵触,尤其是集体主义中谈到的那些“奉献”、“舍己为人”的精神,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无法说服自己为什么要那么做。所以以前的善意很难说是纯粹的完整的。当自己足够邪恶时,我甚至化身“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利用规则上的漏洞,把自己伪装成善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幸运的是,今天我似乎找到了一套逻辑严密的行事准则,去解释奉献、行善。我想今后当我再次帮助别人时,我将是足够坦荡和单纯的。
从小就被灌输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然而伴随着成长而来的是对这种集体主义的质疑甚至是最近的矫枉过正。封建社会强调为皇权服务的集体主义;资本主义进行否定,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社会主义进行否定之否定,辩证地看待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他们将集体主义定义为“自由主体的理性联合”。而中国跳过了资本主义阶段,从封建社会的集体到社会主义的集体,所以当下我们谈及的集体主义已经被别有用心的人歪曲了。第一,集体主义的目的被歪曲了。集体主义的定义应当是“自由主体的理性联合”,集体是联合体而不是政权、政治或是经济发展。集体依附于个体而存在,集体存在的最终目的依然是为了个体的发展。反观现实,“集体主义”已经成为一种统治工具,他们将集体主义的最终目的有意地指向了“发展”、“集体的利益”,而所谓的发展和利益最终都通过不平等的分配准则进行分配。一定是有人在没有付出的情况下,享受这种“无私奉献”带来的利益。其实个体的这种奉献不应该依附于任何权利。第二,歪曲的集体主义跳过了对人性复杂的思考,忽略了个体差异。用经济学的观点来说,这一套价值体系是缺乏“微观基础”的,对于人“奉献”的动机没有完备地解释。太抽象和宏大,在社会中很难立足,我相信秉持着这种价值观念的人在生活中是很少的。第三,对个人主义的排斥。在中国谈社会主义往往会被看成自私,贪婪。但其实这是意识形态渗透的结果,在这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口号响亮的时代,群己边界被弱化。利己主义自然就成为口诛笔伐的对象。但从集体主义的概念是来看,它应当是个人主义的升华版本,而不是一味地抹杀个体的需求。
在谈论“利己”还是“利他”的时候出发点应该是对人性的探讨。受所学专业影响,我自然而然的认定人都是有“利己”本能的。显然现实的集体主义难以站住脚,很少有人能克服利己的本性做到纯粹的为人。即使是不为名利,就是为了帮助别人后内心的愉悦感、满足感,难道这些就不是利己吗?所以说歪曲的集体主义长时间以来都是被我质疑的对象,但在否定的同时我又没有形成另一套价值观念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而今天我发现,个人的一切行为都可以被个人主义所解释。
在个人主义下,个人的“群己边界”明显,每个人享受100%的权利,当然也要100%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负责自然而然会导致社会上其他人权利的保障,从而个人的“利己”被动地完成了“利他”的目标。但是这种行为只是被动行善,而主动行善可以用同理心和利己来解释。一方面,个人主义下的主动行善可以被解释为人的同理心。一个人人格越完善,他在社会中总是被尊重,权利总是被保障,他就有很大概率是善良的。一个人格成熟完善的人会产生广泛持久的利他行为。这种行为就是通过同理心实现,这里的同理心不等于同情心,同情心是一种居高临下的不平等的施舍,而同理心则是平等的换位的更加健康的思维。而另一方面,人通过善举得到外部奖励(名利)和内部奖励(精神的愉悦)都可以被看成是“利己心”的结果,当一个人纯粹地追求内部奖励的时候也可以被看作是主动行善的动因。但是,如果一个人为了外部奖励而行善,那就可以被形容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很善于伪装自己,在既定评判标准下将自己伪装成圣人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实际是在利用规则的漏洞狡猾地为自己谋利。
所以说,人的本性都是利己的。一方面,利己可以在个人主义下自然而然地实现被动的利他;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内部奖励的方式实现主动的利他。更高层次的是,除了人人都有的利己的本能外,一个人格健全的人还具有同理心,这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其他的本质之一吧。
我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在此框架下思考和看待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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