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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教导我们:只有当社会是自由的时候,社会才比个人更伟大。只要社会受到控制或指导,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控制或指导他的个人心智所具有的力量限制。如果我们不断试图控制社会,我们的视野及我们周围的一切都将不断的萎缩,直至把我们的所思所虑都限制在我们心智所及的范围内。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其实和程序操纵下的机器没什么区别了。
真伪个人主义的区别
从人性与社会方面来讲:第一:人天性懒惰,目光短浅,好于挥霍;第二:唯有通过外部环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按照经济的方式或谨慎的方式调整他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去实现他的各种目的。哈耶克认为这样的看法更接近事实。真个人主义是一种社会理论,认为运行社会的规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建立,超越个人的心智;而伪个人主义者则认为是因为先建立了规则,才能够让社会良好的运行。
真个人主义者往往更赞同亚当斯密的理论。当今经济学界有众多的学者抨击亚当斯密的理论,认为他的理论建立在人们都是理性人的基础上,这是不可能成立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亚当斯密的理论并非建立在理性人的基础上。亚当斯密有一个重要观点不容置疑:斯密主要关注的并不是人们处于最佳境遇时有可能偶尔取得的成就,而是在人们处于最糟糕的境遇时如何才可以尽可能的减少他们做损害他人之事的机会。
社会制度中发挥作用的是多样且复杂的人,他们时好时坏,时而聪明,时而愚蠢。斯密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能把自由赋予所有人的制度,而不是把自由赋予好人和聪明人的制度。同时代那些伟大的个人主义论者所关注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才能发现一套激励机制,以激励人们根据自己的选择而尽可能的为满足其他人做出贡献。
私有财产制度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制度,但也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因为利益之间是没有所谓的自然和谐。构建良好制度的必要性在于主张“利益竞争和妥协的好处”的规则可以对彼此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而不是某个群体的利益占压倒性优势。
个人主义的假设
首先:自爱或者人的自私利益是普遍驱动力;其次:也是普遍盛行的道德态度;自私利益并不是利己主义,而是人们能够通过自己了解的仅有的信息做出的做好选择。无论这个人是利己还是利他,他所能了解的只是社会中一小部分人的需求,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能够让他去做那些被社会道德视作合适的事情,而不是管他是在利己还是利他。
如果通俗的去解释这个假设,就是人们只受他们个人的需要或者自我利益的指导。这句话让中国人理解一下,很迅速的就变为诸如“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等等。让人觉得这个理论简直有悖于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在教育我们要自私自利,而不是助人为乐。但是,仔细想一下,如果每个人是受个人利益的指导,那么他如何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里?所以真正的假设应该是:第一:任何人都不肯能知道谁知道的最清楚;第二:我们能够发现这一点唯一的途径便是一种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尝试和发现自己所能做的事情。从整体上讲,任何一个个人对于所有其他社会成员所知道的绝大多数事情都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中。
我想这一点毋庸置疑:正是因为人们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或不相同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平等的对待他们。
在自由的尝试过程中,正是因为人们是不同的,人们在职能上的分化才不需要某种组织化的意志予以武断的决定,相反,唯有在我们确立了适用于所有人的平等规则,我们才能使每个人找到合适的位置。平等的对待人们与试图使他们变得平等存在重大差别。前者是自由主义,后者是一种新的奴役方式。
适用于社会的一般规则究竟是什么?
我们认为,只有人尽其能,社会的发展才会蒸蒸日上。如果要人尽其能,他就应当享有充分使用自己知识和技艺的自由。在如何能够达到人尽其能的方法中,个人主义得出的极具实践意义的结论:限制所有的强制性权利或者排他性权利。明确一点,真个人主义要反对的是运用强制手段促成结社的做法,而不是结社本身。个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合作可以使人们做的更好。
首先要明确的就是责任范围的确定问题:只要人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那么能够给个人自由的唯一途径就是用一般性规则来划分个人得以在其间进行决策的领域。自由的社会是无法被设计出来的,我们除了遵循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社会中的惯例和风俗也对社会秩序的维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性原则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是:长期的、确定的。我们要遵循一般原则是因为我们不可能完全知道并充分评价所有的结果,进而我们也不可能用这种并不存在的完全知识来评价或知道我们的行动。对个人而言,他知道的很有限,相对于整个社会,他是无知的。所以我们不可能依靠某几个人的智慧设计出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权宜之计。只要人们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那么给个人以自由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一般性原则来界分他们的决策领域。
如果国家的行动无法被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而是可以为了某一个目的任意的使用权利,那么也就不可能有自由可言了。正如阿克顿勋爵在很久以前指出的那样:无论何时,只要人们把某个明确的目标确定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目的。尽管这个目标是某个阶级的利益所在、是这个国家的安全或强盛所在、是绝大多数人的幸福所在,或者是捍卫某种纯思辨理念的根本所在,那么这个国家就必定会在某个时候堕落成一个专制国家。
任何行之有效的个人主义秩序都必须按照下述俩种方法加以构型:第一,个人对其能力和资源的不同用途所能够预期的相对报酬与她的努力对其他人的相对效用相一致;第二,个人所能够预期的这种相对报酬也是与他努力的客观结果而不是人们对他努力的主观评价相一致的。
如果我们选择享有自由:那么不可避免的是,第一,他必须承担这种选择所具有的风险;第二,市场对他的酬报,所依据的并不是他的意图的善恶,而是以他努力的结果对其他人所具有的价值为基础的。个人主义与分配主义不相融合。
结语
从个人主义的观点来看,通过阻止任何凭借他们经由努力无法获得的优势条件去获益的方式去强迫所有的人从同一个起点出发,也是毫无道理的。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无权决定另一个人所应当具有的地位。我们绝不能为了正义感或嫉妒心理而把这个重要条件牺牲掉。
个人主义教导我们:只有当社会是自由的时候,社会才比个人更伟大。只要社会受到控制或指导,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控制或指导他的个人心智所具有的力量限制。如果现代人妄自尊大,不尊重不受个人理性有意识控制的任何事物,而且也不知道在哪里止步,那么我们可以完全断言:我们的视野及我们周围的一切都将不断的萎缩,直至把我们的所思所虑都限制在我们心智所及的范围内。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其实和程序操纵下的机器人没什么区别了。
参考书目:《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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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刘欣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