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个人主义和自我主义是不同的——乡土中国读后感
我们对于西方国家的感觉通常是:“他们是个人主义的,而我们是集体主义的!集体主义天下为公,个人主义精致利己。”但对于西方国家的民众来说,他们又觉得中国人更关心私人空间里的事情,而对公共事务表示淡漠。毕竟,“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正是中国传统价值观之一。而平时生活中,中国人也比较喜欢料理自己家门前的事情,而不是特别关心公共的生活。
这两种矛盾和对立和和谐让我很多年都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我读到了有关乡土社会结构的格局的章节:
乡土社会中,“私”是比“公”更重要的,因为乡土社会是一种同心圆关系,是以“己”为中心向外扩散的。亲属关系、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由这个圆心,像水波纹一样扩散出去,包括无穷的人,不管是现在的、过去的还是未来的。这个网络就像是蜘蛛网一样,中心点就是自己。
由于每个中心点扩散出去的网络不近重合,因此乡土社会的伦理之网也不是固定的。它随时随地可以变化,可以伸缩。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庞大的伦理网络,亲缘关系可以互相产生链接,这就使得人的伦理网络可以根据自己的声望地位等条件的变化无限地延伸。在很多情况下,某个人的权势和影响,甚至可以将自己的伦理网络包括到全村,甚至形成一个小王国。
在这样的具有伸缩和变化性的伦理网络里,永远都有一个“己”作为中心。但这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
因为“个人主义”是相对于“团体”的概念,是分子和全体的概念。
在这种观念下,有两个原则很重要:1、“个人之间平等”的观念,指在全体中每一个分子地位相等,个人权益要得到保障,但也不能侵犯整体的利益。2、“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杀个人,只能在个人所愿意交出的一部分权利上控制个人。
这些观念是建立在意识到“团体”存在的基础上,而在乡土中国的传统思想中,我们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传统的文化是建立在乡土社会之上的“家天下”。国家就是皇帝之家,家就是百姓之家,“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又将皇帝这个圆心无限制地推广到笼罩了所有人。“家”和“国”的界限根本就是分不清的,都不过是一个“己”从自己这个圆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只是看这个圈大还是圈小。
于是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就形成了“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的差异了。
在“团体格局”中,道德建立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之上。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建而成的网络。这个网络的每一个节点都附着着一种道德。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随着对象的不同,和自己关系的远近亲疏,评判标准就会完全不同。在传统乡土社会,道德不是抽象而统一的判断标准,而是建立在具体人伦关系上的差序道德:针对和自己关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行事方式和判断标准。
而“团体格局”中的人,由于隶属于笼罩于个人的团体,他们有着无差别的道德要求和评判标准。
“团体格局”中道德在“人人平等”下有一种严格性,但“差序格局”中道德取决于自己和对象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上,并加以区别对待。
因此在这种不同的格局之下,我们和西方国家的差异就矛盾和谐地并存在一起。
我们的传统道德既推崇集体主义天下为公,又无所不用其极地维护和关注“已”这个圆心的利益。而最推崇“个人主义”的西方国家,却对维护公共秩序和营造公共环境如此热衷。
因为,毕竟衍生于“团体”的“个人主义”和衍生于“自我伦理链接的家族”的“自我主义”是完全不同的思维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