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论文 > * 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及其理论困境 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及其理论困境 --   摘 要: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哈耶克是个忠实的自由主义者,同时也是个坚定的个人主义者。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主要表现为知识论的个人主义、反原子 论的个人主义、祛除强制的消极个人主义以及普遍主义的个人主义等四大特征。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必然使其陷入被边缘化的“社会”、“孤独的个人”、宽容与 不宽容的悖论以及近于非人道主义的困境之中。   关键词:哈耶克;个人;个人主义;社会;社会主义��    --      “个人主义”是对19世纪法国大革命及其精神渊源――启蒙思想反思的反映,它的词典意义大多数是中性的,例如:1984 年版《韦氏英语辞典》中的个人主义是“主张个人政治与经济独立,强调个人主动性、行为与兴趣的理论,以及由这种理论指导的实践活动”;外研社1997 年英语版《朗文当代英语辞典》中的个人主义是指一种“认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是人们在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权利的一种信条”以及“不受别人影响且以自己的方 式做事的人的行为与态度”。但是,不同思想家的话语和不同国家语境中的个人主义却有着不同的涵义。   19世纪20年代,大革命的反对者即保守主义者批判了法国大革命的“个人主义”。圣西门主义者第一次系统地使用了个人主义这一术语并对个人主义持批 判态度,个人主义此后在法国传统中带有贬义。正如托克维尔批评道:“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 和朋友疏远。因此,当每个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 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1]与法国的否定性语义不同,德国的“个人主义”却是个褒义词,其含义主要是肯定性地意指个人的自我 实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和社会团结的真正实现,其“个人主义”和“个性”几乎同义(意即个人的独特性、创造性和自我实现等)。而在英美传统中,个人主义 则是人们广为称颂的美德,美国西部牛仔精神所展现的正是人们所效仿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同时,美国历史学家康马杰把“个人主义”誉为“美国主义”[2]也 可佐证个人主义在美国的突出社会地位。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传承的正是英美文化语境下的个人主义传统,他对之一以贯之地推崇并竭力为其辩护。      一、真伪个人主义辨      面对人们对“个人主义”褒贬不一、见仁见智的理解,作为一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勇敢地挑起了为“个人主义”正名的重任。他将自己主张的价值原 则明确谓之“个人主义”并以此为标准来“鉴定”西方的各种个人主义学说。为此,哈耶克首先区分了真伪两种个人主义。哈耶克认为,“真个人主义”智识传统 “始于约翰•洛克尤其是伯纳德•孟德维尔和大卫•休谟,后又经由乔赛亚•塔克、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以及他们伟大的同时代人埃德蒙•伯克的努力而首 次达致了其鼎盛时期”,而以卢梭和重农主义者为代表的笛卡儿式的唯理个人主义却始终隐含着“一种演变成个人主义敌对面的趋向”,即“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 ”的趋向 [3](P9、10),这种个人主义就是“伪个人主义”。   哈耶克认为,主张个人价值优先于群体(如国家或社会)价值的就是“真个人主义”,反之就是“伪个人主义”。他焦虑地看到现实生活中与“利己主义与自 私自利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主义“名声不佳”,而人们把这种个人主义与他所捍卫的真个人主义相混同。为了扭转这一局势,他把自己主张的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 及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区别开来并描绘出了“真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这种 个人主义的实质是:“在限定的范围内,应该允许个人遵循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价值和偏好,而且,在这些领域内,个人的   [CM(22]目标体系应该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CM)]   令” [4](P21、62)。 这种真个人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以个人为中心的体系” [5],是一种“认为个人至高无上的学说”[6] 。对于社会而言,其个人主义注重社会的结构或组成即个人,而把社会整体置于第二位甚至漂离于其视野之外的地位。正如他所言:“自由主义者对社会的态度, 像一个照顾植物的园丁,为了创造最适宜于它成长的条件,必须尽可能了解它们的结构以及这些结构是如何起作用的。”[4](P25)由于对个人价值的坚定 信念而使哈耶克成为社会主义的批判者,他甚至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使人类堕落的野蛮的社会秩序,因此,为了“把世界从野蛮之中拯救出来,就必须拒斥社会主 义。”[7](导言第4、6页)哈耶克生活的时代正是科学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风靡全球的时代,他的个人主义理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探讨建立一种可以取 代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      二、哈耶克个人主义观的理论特征      (一) 认识论的个人主义   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是建立在他的个人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的。他认为个人在对外界的认识方面有一种“构成性局限”,这种局限使得“人们所能够知道的只 是整个社会中的极小一部分事情,因此构成他们行动之旨趣或动机的也只是他们的行动在他们所知道的范围中所具有的那些即时性结果而已。”因此,在个人对他 -- “只是一种比喻”,而“所有个人的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这种所有个人的知识……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 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 [8](P22)个人主义认识论使哈耶克主张个人对关系到其具体情境的知识掌握判断权和行动权。   认识主体的个人性使哈耶克坚持“用个人的智识,而不是用经由社会演化出来的规则,来指导个人的行动”,他批评唯理主义者忽略了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 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商品价格方面的信息,它们是由个人分散掌握的。   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认识论使他张扬自由、个性与多样性并进而拒绝社会以集体的形式来干预个人行动的具体情境,拒绝社会以总体计划和指导来代替个人做出 抉择并代替个人来行动,在以个人为认识主体和行动主体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差异和社会不平等在他看来都是可欲的而不能被视为不正义。因此他认为,先富与 --      (二) 反原子论的个人主义   在哈耶克的理论话语中,他明确避讳个人的原子化,并且竭力反驳人们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原子论的批评。哈耶克认为,“人的社会生活,甚或社会动物的 群体生活”[8](P184)是可能的,因为个体是在依照某些规则的基础上行事而建立联系的。为了肃清人们对个人主义的“误解”,哈耶克指出,真个人主 义的本质特征“首先是一种社会理论,亦即一种旨在理解各种决定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努力,其次,它才是一套从这种社会观念中衍生出来的政治准则。”他 反对把个人主义误解为一种“以孤立的或自足的个人的存在为预设的(或者是以这样一项假设为基础的)观点,而不是一种以人的整个性质和特征都取决于他们存 在于社会之中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出发点的观点。”因此,他反对伪个人主义“把所有上述较小的群体全都分解成一些不存在任何内在凝聚力而只有国家强行设定的 强制性规则对其适用的孤立的原子”,并试图“对所有的社会交往关系都做出限定,而不是把国家主要当作一种保护个人的手段以防较小的群体僭越强制性权力” [3](P11、31)的做法。在这里,哈耶克的个人主义是以社会为参照系的,其理论视野中的个人是立足于社会中的而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   既然如此,哈耶克当然就要肯定家庭及小群体的价值。他认为“家庭与个人一样都是合理的单位……其他一些群体与个人一样也都是合理的单位”。[3]( --      (三) 祛除强制的消极个人主义   哈耶克把他的自由理论视为一种人的状态的探究,他把社会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 的“免于(或摆脱)……的自由”,而对自由的侵犯亦仅来自人的强制。在他看来,个人“按其自己的方式行事……比他按照我们所知的任何命令方式去行事, 能更好地服务于他人。”[8](P3-5、1)因此,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他认为以法治为形式的干预是对自由的保障而不是消解,即“哪里没 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9](P203)。然而,政府又必须被限制,否则就会对个人构成强制,因此,哈耶克坚决反对福利国家制度,他认为“平等地对 待人们”是“自由社会的前提条件”,而使人们“变得平等”则意味着“一种新的奴役”。为此,他批评现代福利国家是“一个充满了各种干预的混乱世界”[3 ](P141、22、99),而这与他所构想的自由社会是不相容的。因此,在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理论视野中,自由社会是一个不必要的强制之不存在的社会, 而必要的强制只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私域免受他人的侵犯,“保护私人公民以对抗行政机构侵入私域”,使个人“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9](P273 )。   反对强制并保护私域使得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具有消极性的特征。这里的消极性并不是说个人行动的消极性,而是对个人私域的保障即个人的消极自由而言的 消极性。哈耶克反对积极的自由观而主张消极的自由观旨在免除社会对个人经济生活的有意识的社会控制并进而保护强制不能侵犯的私域。为此,他反对所有集体 -- 成自己目标的资料。”[7](P86)在为私有财产权辩护的基础上,哈耶克倡导多样性和选择自由并给自由的发展保留余地,在他看来,积极自由必然侵犯到 个人的私域,而这将导致自由的不复存在。为此,隐私权也被他视作“经过逐步进化的人类行为准则”[7](P10)之一。这样其个人主义就具有明显的消极 性。      (四) 普遍主义的个人主义   哈耶克对个人和个人自由首要价值的坚持使他的个人主义观具有明显的普遍主义倾向。例如,哈耶克认定,“自由不仅是一特殊价值,而且还是大多数道德价 值的渊源和条件”[8](P80)。他也认为,“维护个人自由的政策是唯一真正进步的政策,在今天,这一指导原则依然是正确的,就像在19世纪时那样” -- “一项不得因特定的益处而予以牺牲的最高原则。”[10](P89)   在对一般规则的推崇方面,哈耶克个人主义观的普遍主义特征也是非常明显的。他坚持个人主义的认知进路并认为,人们要想发挥他们自己的天赋就必须使“ 他们的责任范围的确定或界分……出自于他们自己的活动和计划”,就必须坚持一种“对该社会中每一位成员都同样适用而且也是他们行事赖以为凭的恒久性规则 -- 的乃是彻底清除对自由发展所构成的一切障碍。”为了捍卫自由秩序,政治哲学家就必须“只关注如何一以贯之地捍卫‘恒久不变的一般性原则’”[9](P1 90、206)。至此,对自由、个人和一般规则的捍卫使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的普遍主义倾向非常明显。      三、哈耶克个人主义观的理论局限      哈耶克的个人主义观以其鲜明的理论特征而立足于20世纪自由主义之林,其理论中的合理因素是不可否认的,比如,他对个人及其自由的强调,对个人私域 的捍卫以及对不必要的强制与原子论的反对等等。但是,其个人主义理论中所蕴含着的矛盾使他陷于重重困境之中。    -- 。这里显见的是,虚幻的“自由社会”是不可能为个人提供任何东西的。必须指出的是,哈耶克所认同的只有一种社会形态即“自生自发的整体秩序”[10]( P68),而其他秩序对他来说都是虚幻的。另外,他的认识论的个人主义的必然结局也是虚化社会实体而崇尚个人及其自由,虽然他力图回应人们对个人主义和 自由主义的批评而不得不有时对社会予以一定的认可。但是使他意想不到的是,他的所有论述都是把个人置于社会背景中或者以社会作为参照物来观察的,其视野 中的个人想逃离社会却始终不能如意。为此,他不得不承认,社会是“极为丰富的有机体” [3](P30)。然而,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主义观却最终只能使社会有机体虚幻化和边缘化。      (二) “孤独的个人”的理论结局   正是由于“社会”的被虚幻化和边缘化,虽然哈耶克再三强调他的“真个人主义”的非原子状态的个人,但其理论终点却只能是“孤独的个人”的原子社会。 导致这一理论结局的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上述哈耶克对消极自由和私域的强调使个人过分关注“自我”并远离“公域”从而陷入正如弗洛姆所言的个人“自由” -- 系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价值。   哈耶克坚持认识论的个人主义而给个人以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他所倡导的责任问题也是个人对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对社会发展或对他者承担一定的道义上的 义务,即“他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或谴责。”同时,认识的主体也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不存在“任何由一群体的成员共同承担的集体责任 ”[8](P83、99)。这种个体化使个人以自己为中心并与他人相隔离。其次,竞争是哈耶克个人主义理论的显著特征,他反对计划而强调“尽可能地运用 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因为它是“再好不过的指导个人努力的方法”,竞争是绝对的而合作则是相对的,即使合作也是建立在消极的自愿的基 -- 是在孤独的先锋人士为了唤起公众的良知而贡献出了他们的生命及财富以后,人们才渐渐认识到他们所为之献身的一系列伟大事业。”[8](P155)为了论 证这种个人主义精神,他描绘了两种人类状态:“一方面是与小群体行为相适应的那些处世态度与情感……其中相互熟知的个体学会了彼此照应,并追求着共同的 目标……另一方面则是随着文化演进的最近发展,我们不再彼此照应熟人同行,也不追求共同的目标,但……这些人大多竞争激烈而又相安无事,追求着各自选定 的不同目标,而又与他们从来不熟悉的人配合默契。”[7](P192、193)哈耶克推崇后一种人类状态,但是他却忽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看到的这种社 会中所出现的对立与孤独。托克维尔的评论也正应验了哈耶克个人主义的理论困境,即个人从公共生活撤离到私人领域并在他自己的私域中形成他自己的小圈子, 从而削弱社会纽带并使个人原子化。      (三) 陷于宽容与不宽容悖论之中的个人主义   哈耶克是明确主张宽容的,但是他却没有把这种宽容的态度一以贯之,却反而表现了明显的不宽容倾向。这种不宽容态度首先表现在他对一般规则的捍卫中。 -- 的教条,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一劳永逸的规则。”[4](P24)   这里我们可以窥见哈耶克思想中的历史主义以及多元主义的火花,然而可惜的是,这一火花却没有变成熊熊之火。哈耶克个人主义理论的普遍主义使他带有强 烈的激进主义的“不宽容”倾向,虽然他一再声明自己是“宽容”的。他一方面指责保守主义者不具有宽容的品性,因为“使不同的价值共处共存的政治原则的承 --      (四) 近于非人道主义的个人主义   宽容理论的结局应该是一个人道的社会,但是,由于其理论的极端性特征而使其个人主义呈现出非人道的一面。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理论主张最低限度的福利保 障,但他从骨子里对福利制度是不认同的,他认为福利计划因为个人的地位必须由他人指定而有损个人的尊严而“让人们根本不思和完全不去操劳烦恼琐碎的生计 -- 的爱斯基摩老人根据其同胞的道德观并经其本人的同意而在其爱斯基摩人群体开始冬季迁徙时被留下来等死”[11]时,救助这样的老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可 见,哈耶克经济个人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润而进行的生产过程的可持续性而不是对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和睦关系的延续,为了这一目的而牺牲一部分人的利 益甚至生命的非人道主义在他看来也是可欲的。在此,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理论已经深深地跌入了托克维尔所设的个人主义的“利己主义”的泥潭之中,他所竭力捍 卫的自由秩序可以说是以一部分人的自由为代价的,而这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对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秩序的主要原因。      (五) 哈耶克个人主义观中的其他内在矛盾   哈耶克的自由观是消极的,其视野中的个人关系也是消极的,个人只受一般规则的限制,在此之外就是个人的私域。但是哈耶克又认为,“任何行动都不可能 --   也许T•H•格林的论述是更为客观公允的:“即使是自由的原义,其涵义亦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虽说始终蕴含有某种免受他人强制的意义,但是由于‘自 由人’所处的社会状态不尽相同,所以他所享有的免受他人强制的范围及条件亦极不相同。”[12]哈耶克的个人观是个人主义的,是自由主义的,同时也是普 遍主义的,其不宽容倾向是明显的,其理论范式总体说来是单向度的而非辩证的,遵循他的认识进路发展下去能否达致一个自由、繁荣与和平的社会秩序是令人怀 --   ��[2][美]亨利•康马杰.美国精神��[M].��[南木等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38.   ��[3][英]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邓正来译]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4][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 * 哈耶克、罗尔斯正义观差异比较及... * 新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 * 关联理论语境观及其对语篇连贯的解释 * 西方民主的理论困境 * 浅析美国的个人主义价值观 * 马克思实践观的理论渊源 -- * 道德•进化论&#8... * 社会发展是否应提倡个人主义 * 《瓦尔登湖》中梭罗的个人主义思想 * 中医身体观的理论建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