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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 、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提交资料 个体工商户(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 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 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 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就业贡献 编辑 个体工商户其实是最大群体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而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 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从这个意义上看,个体工商户就是经过工商注册的自由职业者。   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一个注册个体工商户,背后至少有一个个体工商户主。有的个体户在生意 做大后雇佣了许多员工,甚至超过100人,年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基本已经形成小型企业的稳定规模,但只要没有注册公司,在统计意义上他或她就依旧 是个体工商户,从一些专业市场上的“大户”,如服饰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水产市场、邮币卡市场、茶叶市场等上,都可以看到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的 “个体工商户”,有的甚至早已有“前店后工厂”,因为有一个在专业市场上的窗口,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国家给予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在个体工商户这一部分 ,平均每一个体工商户除户主本人外,提供了1.02个就业机会;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只有3.53万元。 据《走第三条道路----与你一起做自由职业者》的分析,中国的个体户,超过半数为生存型创业,而不是机会型创业。也就是说他们只能自我雇用、自己生存 、自谋出路,不具有创造就业机会的功能,他们是自食其力的自由职业者。目前,中国实有私营企业750多万户,从业人员8700万人,实有个体工商户32 00多万户,从业人员6500万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1.52亿人。这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明,个体私营大大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而创业成功 的非公有制企业则不断扩大着就业机会。 相关区别 编辑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有如下异同点: 一、相同点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二)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三)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二、不同点 (一)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有限制,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从业人数限制,既可以只有投资人个人进 行经营,也可以雇工超过八人以上。 (二)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但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也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不 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 (四)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而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家庭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才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必须是家庭成员。 (五)个体工商户的验照时间为每年的 1月1日到5月31日,而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 又:随着全民创业的热潮兴起,个人独资企业这种组织形式越来越受到各地中小投资者的欢迎,近几年个人独资企业也呈蓬勃发展之势。但有不少投资者在创业时 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还是设立个体工商户好?同时,各地工商局登记注册机构也会经常接到关于此类问题的咨询。事实上,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虽然都具有设立灵活、登记手续简便等特点,但两者还是有不少区别的,需要投资者通盘考虑,根据自身情况选准组织形式。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进行流动经营。换 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即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所 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但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根据规定,个体工 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第四,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 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有关专家的争论焦点。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来开展法律活动的。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 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也不同。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 户一般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需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 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果税务部门不作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符合条件的个 人独资企业则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相关条例 编辑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 作用,制定本条例。^[3]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 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 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 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相关登记 编辑 个体工商户停业/复业税务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 不得超过一年;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一)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 、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三)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四)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复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收费标准 编辑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办理时限 编辑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 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 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 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中国情况 编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我国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3896.07万户,资金数额1.78万亿元,从业人员8292. 06万人;私营企业数量达到1025.93万户,注册资本(金)28.48亿元。 目前,私营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从业人员和提供新增就业岗位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0 %和90%以上,流动人口大多数在个私经济就业。 分析我国个私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司长马夫认为,十年来,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进一步破除不利于市场机制在资源 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营造依法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使个体私营经济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下得到健康发展。 截至2013年2月,中国实有个体工商户约4060万户,从业人数约8000万,资金总额约2万亿元。分行业看,全国个体工商户90%集中在第三产业, 有3600多万户,8%在第二产业,2%在第一产业。分地区看,50%的个体工商户在东部地区,约有2000万户,30%在中部地区,20%在西部地区 。改革开放后,中国个体经济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1978年全国仅有14万个体户,到1999年达到3160万户。2000年起,工商部门开始对“死 户”进行清理,导致实有个体户数量连续5年下降,至2004年到达2350万户的“谷底”后方始回升,此后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势头。 街景地图 去腾讯地图查看更多街景 参考资料: 1.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2.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3. 个体工商户条例 扩展阅读: 1. 我国个体户首次突破4000万户 2.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3.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56号) 词条标签: 法律 企业管理 个体户 合作编辑者: 百科用户 , 百科用户 , 百科用户 , leader , 修罗残印*栩! , SeC☆RET , 匠 , 澹然疏离 , 阿震 免责声明 搜狗百科词条内容由用户共同创建和维护,不代表搜狗百科立场。如果您需要医学、法律、投资理财等专业领域的建议,我们强烈建议您独自对内容的可信性进行 评估,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名人说 词条信息 * 创建者: 阿震 * 编辑次数:10 次 * 词条浏览:77859 次 * 最近更新:16.09.07 * 词目释义 * 法律定义 * 法律特征 * 法律地位 * 财产责任 * 法律规定 * 税务征收 * 注册步骤 * 注册程序 * 提交资料 * 就业贡献 * 相关区别 * 相关条例 * 相关登记 * 收费标准 * 办理时限 * 中国情况 摘要更多>> 点击编辑词条,进入编辑页面 新手指引 * 了解百科 * 编辑规范 * 用户体系 * 商城兑换 问题解答 * 关于审核 * 关于编辑 * 关于创建 * 常见问题 反馈申诉 * * 举报非法用户 * 未通过申诉 * 反馈侵权信息 对外合作 * 邮件合作 * 官方圈子 * 官方微博 * 微信公众号 * 企业推广 * 输入法 * 浏览器 * 搜狗免费邮箱 * 诚聘英才 * 编辑帮助 * 意见反馈 SOGOU.COM 京ICP证050897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