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官,最后判决宣布别人死刑是怎样一种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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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个回答

Meanzone,蛰伏者
知乎用户、黄金翘翘 等人赞同
一直潜水。偶尔来知乎浏览。因为我个人不太喜欢这种铺垫过长且洋洋洒洒的风格,并没有那么多时间被各位知识精英绕来绕去醍醐灌顶。如果回答问题不直击要害,等于浪费他人的时间,戕害他人的生命。这篇貌似是处女答。
1、能最真实回答这个问题的群体范围很窄,必然是:中级法院刑庭的法官。在此限定之下,全国中级法院也就三四百家,每家的刑庭法官以20人计算,也就八千人封顶了,8000/13亿。
2、如果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时候会情绪激动,那说明他也太脆弱了,或许不是很适合干这行。
3、普及一下,一个案件从到法院立案到执行死刑的大概程序是:送达起诉书-合议庭阅卷-开庭-合议庭合议-承办法官写审理报告并层报分管领导-院领导将案件提交审委会-承办法官上审委会汇报-审委会同意判死刑-承办法官写判决书-层报分管领导核稿-发送打印-排庭宣判-上诉(不上诉也一样)层报省高院、最高院-最高院核准-逐级将执行命令和卷宗退至承办法官手中-7日内择期宣判和执行。
4、可以看出,承办法官在其中作用最大,对案情最熟悉,其他把关的人/机构主要考虑死刑政策。省高院/最高院的法官当然也分析事实,但很难做到以下:第一时间直接与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交流,和公诉人/辩护人沟通,甚至会和侦查人员核实还原场景,看作案现场,对于案件在当地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也更为熟知,卷宗更是反复看至少3遍以上。显然,此人该不该死,承办法官应该心里最有数。
5、但是,作为承办法官往往纠结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有的案件,审理报告写到深夜是死刑立即执行,次日修改又考虑改成死缓。案情使然,十分正常。而合议时,承办法官的意见极具导向性,审理报告也会根据自己的倾向性意见进行不同篇幅的论证(往从轻情节写还是往从重方向写,因为很多情节是酌定不是法定),合议后大家产生不同意见也有,少,大约20%以内。所以,作为主审法官,最头疼的就在这里:死刑与死缓之间的纠结,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和案情的完美结合。笔者个人是不到万不得已不判死刑的那种所谓“轻刑主义者”,有时说服老一辈“重刑主义者”颇费口舌。
6、审委会一旦通过,好,承办法官没有任何精神压力了。让书记员排庭宣判即可。
7、判决书一般是承办法官宣读。读出“判处死刑”那几个字的时候,是没有任何感觉的。被告人一般也反应不大,鲜有情绪激烈者。想想他害死的那个/那些人和摧毁的家庭、可能造成的危害(如毒品案件),亲,淡定点,这就是触犯法律的代价,就像乱停车要缴罚款一样。
8、如果说承办法官也有情绪波动的时刻,那就是执行当天的家属会见。那种生离死别的场面,虽然已经历经多次,有时还是会让人受到感染,尤其是家属带着死刑犯的幼儿,无辜的幼儿可能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到父亲/母亲,而最凶残的死刑犯在面对自己的子女时,也会显出人性脆弱的一面。
9、承办法官是要送死刑犯最后一程的。从送达起诉书认识这个人开始,一直到执行死刑,目睹她/他从活人到尸体的全程,最后一幕是目送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将尸体推进焚化炉内。关于执行的方式,其实很多地方已经采用注射了,非常人道、迅速、无痛,另外一种是传统的枪决。中国目前没有电椅、绞架等其他方式。
10、彩蛋:看完血淋淋的尸体和内脏解剖照片,照样饭吃得很香,觉睡得很稳,这才是真正的刑庭法官。试问,如果没有这样的淡定,怎能冷静地、公正地判断一个人是否该处死?
法师大叔,曾经的法官,现在的律师。
以下,一名前法官的真实感受:
一、曾在刑庭轮岗,判过一些刑案,死刑没判过,但见过一些罪大恶极的重刑犯。现在我国强调慎杀、少杀,所以能判死刑的,基本都是穷凶极恶、罪大恶极之徒,放在古代够杀好几次那种。具体情况过于血腥戾气,不过多描述,我们只从损害结果推测,比如杀人全家的,奸杀十岁不到女孩和一岁多女婴的。现在,我们看到的,只是数据和空洞的结果。但我们敢不敢设身处地的想象,对于被害人而言,当下是多么恐怖的画面!对于他们的亲友,是多人残忍的结果!对于生活在被害人周围的人来说,是多么胆战心惊的环境!而罪犯本人,是具有多么残忍、冷漠的眼神和思想!
所以,每当一个刑案判决时,我关心的是证据是否够充分,量刑是否合法,至于鳄鱼的眼泪,我是不会信的。题外话,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刑庭法官,应心存敬畏,但坚定如铁。面对犯罪行为,必须严格冷血执法,只为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至于柔情的一面,我们留在生活中。
二、大家都谈高大上的,我谈点法官的私利,或者换个说法,合法权益。
坦白说,每个重刑案宣判前,法官都会担心自己被维权。你是严格按罪名和量刑幅度宣判的,但被告人会觉得太重,家属哭闹上访。更多的是,被害人会觉得太轻,觉得你是收了对方好处,或者是睁眼瞎的狗官,大有不死不休之势。此时,法官内心的担忧和不公情绪,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更令人沮丧的是,社会对你的评价,有时也失偏颇,这些都让法官在宣判前后,内心忐忑不已。
判是没判过,承办法官不是我,但合议讨论过案件是有的。
怎么说,得很仔细很仔细想想这个人是不是真的毫无被拯救的价值了。
你以前看新闻时,不会想那么多,或许看个标题就能下定论,“这种人就该死”、“这种人不死没天理”。但到亲自面临案件,第一次的时候我就耸了,把案卷仔仔细细看了三遍,才敢去和承办法官合议。第一次签判死刑犯合议笔录的时候,突然意识,签下去,这就是一条人命了,当时连手都有点抖,和书记员说,我再看看,签好了再还你。然后又翻了案卷一次。
后来离开刑庭,想想当时的心情,应该是既有对生命的敬畏,也有着为被害人主持公道的快感。
这大概是我至今这么苦逼仍然当着法官的理由了。
杨奕昂,正义可以用钱买到,拿钱来
父亲是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离职前在中院的刑庭干过几年,说说自己印象比较深的几件事,第一次宣判死刑是同寝室的大学生为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杀了室友,宣判的时候被告人两腿一软直接就跪在地上了。虽然之前合议过好几次,我内心也无比确信他绝对是死有因得,但当时看到那个场景,心里还是很不好受。还有个案子是一个退伍军人绑架了个富二代老板,勒索赎金之后杀人分尸,一审宣判的时候大概是觉得自己也没什么希望,挺牛气的说了句:“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给他做笔录的时候都没上诉,还笑着问我大概多久死刑命令能核准下来。那时候死刑见的多了人也比较麻木了,不过这么慷慨赴死的还是第一次见,还笑着和他聊了两句,心里想着要在战乱年代这小子估计没准成了一方豪杰之类乱七八糟的。还有就是有时候出于工作需要,有时候会去看守所直接宣判,第一次面对面给被告读死刑判决的时候感觉很尴尬,最后判处死刑这几个字硬是卡了好几秒才念出来,被告当时看我的眼神我现在还记得,当天整晚就没睡好觉。后来和老同志交流了下,他们都是直接把判决书递给被告,说:“你自己看吧”,我效仿了之后,感觉良好。

补充一点,推荐各位可以看看羽重的回答,列出的10条基本就是一件死刑案件的具体走向,个人深有同感,并且最后一点尤为赞同,其实就我而言面对这些血淋淋的事实早已麻木,从当年看到照片就恶心一中午到一边面对枪决时各种被爆头的照片一边淡定的吃着早餐麦片,也算是百炼成钢了。现在的政策是少杀、慎杀,因此基本上每个死刑犯都是死有余辜的,不过——人非草木,焉能无情,法官也是人,也会有心理活动,前段时间和一位刑事法官聊天,他说最近判死刑也判的少了,原话是这样的:“人杀多了,现在也心软了,有的时候真的想去大学里教书就好了。”
咕噜咕噜咩叽,职业技能是给法师打杂的
讲的是另一种感受,以局外人看事情的感受。
跟庭领导办过死刑案,也去过执行现场,最后收拾整理案卷也是我,同时也会看到案子调查的全过程。
所以看到那种场景不会觉得残忍。
因为当看到那些被残忍奸杀的孩子,被剁碎的尸体,被勒毙而发紫的脸,再没有比那更残忍的了。
最近办的案子,一个青年,为了杀某个人而练胆,先后杀了两个无辜的老人,还没杀掉目标之前就被抓了。那个青年的家属来院里闹过,说自己的孩子年轻有为孩子才两三岁不能没有爸爸。
其中一位受害者的家属知道这个事情后只对我说了一句话:他杀别人的父亲的时候,也没有考虑过自己也是个父亲。
另一位受害者的女儿哭着对我说:我妈就是去放牛,怎么就回不来了。
喊着人的生命有至高无上的权利的人,那请问是谁赋予了那个人毁灭别人生命的权力?
谢谢大家的点赞,很高兴能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以及评论区热烈的讨论,真理越辩越明。


#长文预警#

一篇文章分享给大家。非常非常推荐一读!很好地阐明了这个问题。读完确实对人生、法律和社会都会有新的感受。

一点私货;

现在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最终下死刑决定的都是最高院的专职死刑复核法官。最初在组建这个团队的时候,有个小细节。当时最高法广泛地招揽北京各大院校的法学博士。但死刑复核身背的责任太过沉重,虽然是最尖端最直接践行刑法理论的机会,仍旧应者寥寥。所以下文说的内心煎熬,我看不是个案,可以反映题目所言的“法官的体验”。

没错...如评论所说,卢老师在文章里放了挺多个人观点,主张废除死刑。但不代表我的观点,大家都可以各抒己见啦~希望大家也可以看一下评论区各位的观点,相信真理越辩越明。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卢老师的这个访谈只是谈谈自己的感想而已,并不是在以此论证废除死刑的合理性。虽然我们在评论区讨论死刑制度,但不必要把这篇文章就当做他的全部观点,而进行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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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来自《人物》杂志。(评论里似乎有人物的记者,快去关注!)
受访者: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挂职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两年。(纯粹为了分享,若侵权请联系我)

  见到卢建平先生时,他正在办公室噼里啪啦地敲打键盘。打印机嗡嗡运转了一会儿后,他拢齐了一小叠纸,微笑着递了过来。一共8张,还温热着,是他担任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的心得。

2012年1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卢建平为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挂职两年。8页心得中,他尤其强调最后3页,那是他新近续写的。2000字篇幅中,使用了25次「恨」字,抛出了17个语气强烈的反问。

  与《人物》先后两次交谈,地点都在办公室里。一个在他任教的北京师范大学,一个在最高法院中。前一次,他态度亲和,符合一位耐心细致、不失幽默的教师形象。场景切换至最高法院大楼内,他自然而然地进入到「死刑复核法官」的官方角色中,态度威严,言辞谨慎。对某些问题,他点到即止,避免「引发公检法的不和谐」,有时直接拒绝,「你问了不该问的问题」、「红线不能碰」。

  他本人经历的「灵魂之苦」正是缘于学者和法官的双重身份。作为法学教授,他脑子里死刑废除论根深蒂固。作为法官,他却不得不一次次在死刑复核裁定书上签字—大多数时候他得写下「核」,「核」就是「杀」。落笔之时,就是死刑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他反思自己的工作价值,有时沮丧不已,「我说我这么辛苦,跑这边来干嘛来了?就是为了多杀几个人吗?」

实在不忍心判他死

  1979年,我16岁时从浙江坐火车到北京上大学,不要说法律是个啥不知道,那两个字我都讲不好。火车邻座一个五十来岁知识分子模样的人纠正了我的发音,说那念「法律(Lǜ)」,不是「法律(Li)」。

  那时候哪敢想30多年后我能进入中国司法最核心、最神秘的岗位体验一把。中国几千刑法学者当中,进入司法事务部的多,能来这个岗位的,少之又少。

2008年,我到海淀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整整3年接触繁杂琐碎的司法事务。我觉得这叫「皮肉之苦」。在最高法院的这两年,我把它叫「灵魂之苦」。皮肉也苦,跟灵魂上的煎熬一比真不算什么。一纸死刑命令下去,7天之内对方就变成了一具尸体,真的不一样。

  大学最后一年我曾经在检察院实习,我20岁,戴个红袖章在天津杨柳青刑场上监刑。那是1983年的4月28号,严打斗争尚未进入火热阶段,一上午枪毙了28个,7个一排,分4批放倒。

  我亲眼看见这些所谓的死囚栽倒在我脚跟前。溅起来的泥浆、血浆、脑浆,沾在了我的裤腿上。死刑犯中枪后垂死挣扎。绳索还捆着,就在草地上爬啊。像我小时候杀青蛙,一刀下去,手脚抽搐、直挺挺地抻着。

  对这些死囚来说,在当时以法律之名被枪决,很难,我们在边上看的人,也难。30多年了,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是一个死刑废除论者,我曾经开玩笑说,如果进入法院,我肯定全部投反对票,众人皆曰可杀,我一个人反对。真去最高法的时候,我明确地告诉自己,不能做堂吉诃德,不能和风车作战。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我去干这个活,那我得干得跟其他人一样。刑法中仍有55项死刑罪名,有,就得用。

  2013年4月10日下午,我第一次在死刑复核裁定书上,写下了核准意见。

  我在最高法有一个内外两间的办公室,外间休息,案卷都堆在里间。这是一个贩毒案件。全部案卷仔细看完,我跑到外间沙发上傻乎乎坐了半天,就琢磨,能不能不死。后来又跑到法院外头,一个人在明城墙遗址下踱步。就在那儿想,会不会出错啊,哪些问题、哪些细节上还能留有余地,给他求一条生路?

  事实证据、政策把握、未来趋势,我在心里一条一条过,打叉打叉打叉。所有生路都灭掉了。我跑去问其他同事,你们以前怎么弄的。同事说别纠结了,以前跟这个类似的或者比他更轻一点的,都核了。我最后无可奈何地把这字签掉了。

  「核」字签下去以后,我晚上做噩梦啊,连着两三天做。被告人从案卷里走出来了,他来找我来了。

  案卷中一般都附有死刑犯的照片,大多是彩照。照片很重要,至少对我而言,我要掌管这个人的性命,至少得见他一面吧?他不是个物件,也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东西,是个人。

  那是一个很阳光的彝族小伙子,英俊,有点儿像郭富城。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皮肤,古铜色,特别健康。毒品带在身上10分钟之内就被抓了,一过秤1700多克,按照量刑标准他肯定要被杀掉。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他获利最小,风险却最大。我惋惜极了。

  我把噩梦跟同事说了,很多人跟我打趣,不排除个别人在嘲笑我啊,那意思一把年纪了,做事情还那么幼稚,那么天真,还做噩梦呢,还有那么多牵肠挂肚的东西。一些人可能会在心里说,有什么撇不开的,像这样的我不知杀了多少了。

  我在书里读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最著名的法学家吴经熊的故事。当时他担任上海特区高等法院的院长,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那个时候他不仅要下判决,还得直接签署死刑执行命令。白天签字杀人,晚上去教堂忏悔。还不因为他是法官,这是他的job,不得不干。我虽然没有宗教信仰,但恻隐之心总是有的。那么健康漂亮的肤色,实在不忍心判他死,但有什么办法?这是我的job。

都是肉体凡胎

  死刑复核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看案卷。我的办公室桌上、茶几上、墙角里案卷都堆得跟小山似的。死刑案件你想想,一审到二审,案情最简单的也有十几本吧。我听说有个涉黑案案卷270多本。内勤人员推着个小平板车,把牛皮纸装着的案卷一垛一垛送到各个法官办公室。那轱辘声成天在楼里回荡。第一次可能觉得哎呀,弄点事情给我做做,弄两个来。后来,我一听那声音就头皮发麻,最好是不要来了吧。有时候我出差,内勤打电话来,说卢庭我又往你屋里推了几车,我一听就晕。成天看卷,最开始眼睛睁这么大,看到后来眯眯眯,眯成一条缝。中午食堂吃个饭,到明城墙遗址那块溜达溜达,下午回来继续看,再把眼睛看成一条缝。

  我把自己审的案卷分为两种,红案和白案。贩毒类的属于白案,案卷干净。带血的、杀人的叫红案,尸体腐烂、脑浆涂地的彩色照片都在里面。

  复核某个红案让我对自己产生了新的认知。被告人是江西一个电梯维修班的班长。他手里有两条人命,都是未成年少女。一个14岁,放学路上他骑着个电动车,说我给你载一段,骗上了车。再找到孩子时只剩零零碎碎几个尸块。另一个才11岁,放学回家电梯里碰上了他。后来在一个建筑工地把小孩弄死了抛尸。杀人前有没有实施性侵害无法证实,因为找到时没有全尸。案卷中没有小女孩的照片和相貌描述,但我在脑子里重构了这两个少女的生命,如花的岁月,竟然遭遇这样的噩梦。

  看了这样的案件,只要是正常人,都会被激起强烈的义愤。主审的合议庭给出了意见,再按程序走到我这儿,说实话我是捺着性子才仔仔细细看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记得当时我写了大概这么几句:被告人某某某,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极大。

  我很坚决地把核准意见写下去了。写「核」字时,老实说我内心一点保留都没有,畅快淋漓,出了一口恶气,觉得自己为民除害了。

  但当我离开这个办公室,回到学校那个做学问的氛围中,「超我」跑出来指责我了:你不是个学者吗,你不是主张要废除死刑吗,为什么在这个案子上你妥协了,你让步了。借由杀掉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我的情绪得到了宣泄。这才发现,哦,原来我是个凡人,肉身一个。理论上说废除死刑,与实际操作起来,两码事。

  有时候跟最高法的同事私下聊,三杯下肚他们问我到底怎么看他们。我说你们也很平凡,肉体凡胎呗。不给你们看高,觉得你们就是圣人,高人一头,火眼金睛什么的,我说你们也有犯错的时候。有的时候我一个人看材料看了半天,最后也懵了。我不是孙悟空,不是玉皇大帝,不是上帝,怎么才能判断两个相互矛盾的证词之间谁更可信?

  我们叫最高法院,所谓「最高」只是体制的安排,审判体系我们处在最后的环节,并不见得我们的智商、能力、道德水平就是最高。如果理解最高,可能我们责任最重,最后一个关卡,应该更加严格谨慎。

  人的认识能力,总是受时空条件限制。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心理的、意志的、现在科学没法解释的。我们前两天讨论一个案件。一个人失踪了,尸体怎么都找不到,最后死者姐夫说那个谁谁他托梦给我了,在哪里哪里哪里这个坟墓,形状是什么样子等等。他家人根据这个描述,找到那个地方,挖下去,果然在。

  案卷里就这么写的。我们开会讨论到这个托梦,说太离奇了吧。我们互相问,你有没有碰到过,有的人说有,有的人说没有,有的人很信,有的人不信。我们现在怀疑被托梦的这个人。案卷只是一个抽象的分析,我们认为光这样的抽象分析、武断分析不行,你要把他的嫌疑比较充分地排除掉。所以反过来调查他。时间上、条件上有没有这个可能,有没有杀人动机。

  我个人是比较相信的。我相信很多事情人决定一半,天决定一半。我是基于广义相对论,现在还有很多事物我们认识不了啊。认识不了的时候,你不能武断地斥之为迷信、伪科学或者什么。这个人的嫌疑现在还没排除掉,正在做。

一个坚决主张废除死刑的死刑复核法官

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

  核,还是不核?这是所有死刑复核法官面对的终极问题。有时候我们会对被告人有强烈的同情心,尤其是受害人真有过错的。四川的李彦杀夫案,被告人长期遭受家暴,后来把老公打死,碎尸,煮了。我们内部审理报告里经常会写「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这样的词,真是同情、惋惜这样的人。不能说我们法官就没有同情心,法官也是人啊。这个案子我们最后没核,这也是在权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官意志和社会公意充分沟通之后的结果。但毕竟是少数。

  我们国家在新农村建设,经常有一些利益冲突。比如村民权益受损了,迁怒于乡里、村里的几个领导,把这几个都杀了。像这种,辩护律师就会写「是被害人过错」。被害人他有什么过错啊,他只不过执行了某一级政府的决定,往他家跑了两趟,催促了他一下,动员了他一下,结果被告人把这个人当成仇人杀了。

  最高法的同事说我是「卧底」,既开玩笑,也当真。毕竟我从身份、志向上都跟他们有一些差别。我坚决主张废除死刑,却要下手签署核准死刑的文件,经常陷入生与死的无限纠结中。我夜里读史书,想看看古代判官是怎么做的。偶然读到《宋史·欧阳修传》,豁然开朗了。欧阳修父亲欧阳观为官时,因为找不到理由放死囚一条生路,不住叹息。妻子问他,死囚还要给他找生路吗?欧阳观说,「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这话一下子点化了我。

  对于我主张的完全废除死刑的总目标而言,「求其生」只是一个次优(second best)目标,是一种近乎无奈的选择,但依然是立法存置死刑前提下,通过司法努力限制死刑能达到的最优选择。换成今天的话说,就是要客观全面地收集被告人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在定罪量刑时,对不利于被告和有利于被告的事实或情节给予全面充分的考虑和评价。一切「求其生」的努力告吹,生的希望一一破灭后,才迫不得已使用死刑。「求其生而不得」,死刑方能成为「例外」的刑罚。

  这几年我们经常要做一项工作,就是评估案件风险,看是否有和解、调解的可能。

  死刑复核的主审法官会直接下去调解,这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跟被害人家属、当地政府、政法委、公安局、街道办接触,就是要看看有没有不判被告人死刑的余地。如果能调解成功,法官真的很有幸福感,留下一条人命啊。事实上我们内部考核,调解成功算一项工作成就。

  我们有一个案子,死刑复核的主审法官是个处级干部,他认为不该核。我们庭长觉得应该核掉。有分歧了,庭长说一起讨论。疑难案件一般都会提到每周三的庭务会上讨论。第一次讨论后,我们大家一致意见说该核,你不对,我们对,案子打回去重新看。过一段时间,这个主审法官又跑来说,我还是觉得不该杀。关键证据存疑。庭长说那行,再来一次庭务会。第二次庭务会,大家讨论得更细,多方意见争辩下来,还是要核,又打回到这个主审法官那儿。他还是不服气,说尽管你们是领导,都是局级、副局级干部,但毕竟这个案子是我主审的,我对案情最了解,我坚持不杀。又开了第三次庭务会。到现在为止,这个案子还没定下来。

  有人可能要批评了,你们来来回回的,工作效率这么低,被害人日日夜夜都在等着这份公道呢。就像他们律师说的,正义迟到就不是正义了。我觉得互相理解吧。从我们的角度上,杀人还要追求什么效率啊?

你让他死死看,我们就不核

  1983年从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我获得了公派留学法国的机会。对我影响最大的导师是安塞尔,20世纪法国最伟大的刑法学家。他的核心观点是不要把犯罪仅仅看作法律概念。直白地说,犯罪是一个跟人有关的、跟社会有关的问题,这才是它的本相。

  这句话对我影响至深。这也是为什么我回国后,不愿意做就法条论法条的事。我到现在为止我也没写过一本像样的《刑法》教材,我觉得那意义有限,不解决问题。我更愿意从国家政策,甚至政治的高度看法律问题。

  按一般人理解,法律规定被告人该死就判死,有什么好商量的,对吧。法律规定贩卖海洛因超过50克的就可以判处死刑。是不是所有超过50克的都这么判了?当然不是。我们实际量刑标准远远超过了这个数。法律规定是笼统抽象的,它是一个幅度。这个幅度总是随行就市的。比如涉毒案件,国家毒品治理的态度非常明确:严惩不贷。但在这样的一个政策框架里头,难道法官就是一支机械的笔了?难道每个案件没有自己特殊的情况了吗?老百姓可能觉得哎呀这个幅度也就这么大,但在我们法官看来,那可能就是天和地的差别。具体操作中其实有大量问题需要费心掂量。

  每周三早上的庭务会我们会把疑难案件拿出来共同讨论,帮主审法官出主意。法官们争论的激烈程度绝对超过你想象。今天上午的涉毒案,两个被告人,法官们总体有三种意见:核一个,核两个,两个都不核。核一个人里头还有分歧,核张三还是核李四?这个意见里就蕴含了你法官本人的经验,对法律、政策的把握。越是具体问题,越要求法官的理解准确精密。以共同犯罪的案子中运输毒品为例。一部分人步行,一部分人骑摩托车,跟接力赛一样,是一个有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犯罪责任怎么分配?谁作用最大,谁地位最重?分析起来也不容易。

  社会反响我们也需要考量。当然裁判文书里不会写出来。所谓社会反响,就是被害人那边闹不闹,闹得凶不凶。我们案卷里经常就直接有,几百人联名信要求被告人死。当地政法委、政府直接写意见,不在正卷里面,副卷里面也会有。

  如果这个案件事实就是存疑,或者被告人就是有法定的从轻发落的理由,那你还要杀他,真的是于法无据。你怎么能够屈从民意把他杀了呢?当然,我也不敢说我们最高法院现在做出的判决好像就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没有一点顺从民意的,这个我不敢说。

  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困境。比如这个人在法律和政策上都有理由不杀他,但如果被害人那边闹得很凶,你这边不核,他那边就要搞爆炸、自焚了。到你法院门前汽油往身上一浇,又是一人条命。很无奈。我们法官有时候也会这样说,让他死死看,我们就不核。

  我刚来法院上班,就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在大院门口的大铁栏杆前「上访」。白衣服上两行血红大字:马某不死,我儿死不瞑目。有时他把纸筒卷成个喇叭,朝大楼喊话,说的还是方言,抑扬顿挫,「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四庭、审监庭……」还经常点几位领导的名字。

  我打听了一下,原来案发时被告人尚未成年,依法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你闹什么劲啊?没到18岁,硬要他死啊?你难道要我们最高法院公然违法?社会大众为什么就抱着「杀人偿命」的复仇观念止步不前呢?

说得不太好听一点,最高法院要和那个杀声震天的民意作对,道理就在这儿。杀声震天的时候,好多言论经不起推敲,好多观点完全站不住脚。这种情绪都是来自人类内心的最黑暗、最野蛮、最愚昧的东西。人类不能让这些东西来主宰啊。


卢建平经常陷入生与死的无限纠结当中

凭什么说你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政党?

  案子审得多了,我那个「核」字写得越来越顺畅。因为核的多,不核的少。有学生拿申请奖学金的报告、请假条什么的让我签字,很快就把它核准了。写完以后,说坏了,写错了,我心里一惊,这「核」字怎么就写得这么轻易、这么不假思索?我感觉很凄凉的是噩梦再也不做了,我害怕自己陷入某种惯性。我写了个小纸条贴在桌上,「你真以为你是个熟练工吗?必须警惕熟练工的心态」。「杀人」这件事情上,不要做那卖油郎,耍一个技艺纯熟而已。

  生活在保留死刑的国度里,想想觉得很悲哀。我们法官勤勤恳恳、日以继夜、身心俱疲,总的来说不就是杀人吗?我一介书生,每天早上6点半就背个书包出门,一趟公交车,倒三趟地铁,从城西北穿行到城东南,就为了在死刑核准文书上多签几个名字吗?心里有恨啊。每次从最高法大楼里走出来,就感觉从阴影里走出来一样。

  说句实在的,法官获得的回报跟付出的相比,太不相称了。一个在刑庭做了30年的老法官,工资也不过8000。我在最高法两年,真正从这个楼里背回家的东西,就两样,一箱山东白皮大蒜,一箱白面馒头,才12个。如果我们国家顺了世界历史潮流,向已经废除死刑的140多个国家看齐,也就帮我们这些法官免除掉无尽的自我审判了。我们的青春和才华至少有比杀人更好的安排和去处吧?

  我们党中央最高领导层,对死刑的态度其实比我们现在所有的司法机关都要超前。有两个例证。第一个,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之前,党中央曾经内部征求30多个省委书记的意见,意见反馈回来,绝大多数地方大员说NO,不愿意权力被中央收走。中央最后还是坚决收回来了,你不愿意不行,大势所趋。现在这个制度改进就见成效了。念斌案,如果不是最高法打回了死刑判决,他都死好几回了。

  第二个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废止了13个死刑罪名。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里说,「要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罪名」,就是明确信号啊。你看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里不是还要再废掉9到10个死刑罪名吗?

  从共产党的发展史上看,废除死刑肯定是最后的目标。我们党现在虽然没有把目标明讲出来,但你看啊,1922年《中共中央关于时局的第一次声明》里头就有一条,「废止死刑」。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也提出,要「逐步地达到完全废止死刑的目的」。

  革命年代也好,建设年代也好,我们都有这样的主张,没有理由今天就放弃了。最近这几届关于死刑政策的表述,我是不满意的,是在倒退。废除死刑的理想就像共产主义理想一样,始终是党的奋斗目标。如果共产党做不到这一点,凭什么说你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政党?

  我经常说判决要经得起历史考验,多长时间算「历史」?举集资诈骗类案件为例。我主张留有余地,判个死缓、判个无期也好啊。我们国家现在处于社会深刻变革时期,这时候使用死刑这种不留余地的手段,要更加谨慎。对于那些已经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这些判决把他们留在黎明前的黑夜里了。天就要亮了,他们死了。这种黎明前的黑暗,我说是真正的黑暗。

  两年死刑复核法官的经历让我想起了一件年代久远的事。1988年,我在法国拿到了法学博士学位,准备回国大干一番事业。我们学生公寓里头有一个打扫卫生的法国老太太。她知道我要走了,我收拾行李,她就倚在宿舍门框上看我。她那眼神中有那种自己的孩子要出远门似的爱怜,但还有不忍、惋惜的感觉。

  我说您干嘛这么看我。她说我前两天电视里看你们国家哪儿哪儿枪毙人了。那么长的枪抵在后脑勺,「砰」的一声,一帮人倒下了。她说我知道你的专业跟这个有关,我真的是担心啊,你在我们国家自由自在生活了几年,如今又要回到合法剥夺人生命的制度里了。

  法国1982年就废除了死刑,她生活的世界不再有死刑的威胁。她没往下多谈,我猜测她言下之意是,你会不会变成刑场上去扣扳机的法警?或者成为那个「杀人」的法官?又或者,更不幸的,因为种种原因也像那样被长枪顶住脑袋?

  那时我年少气盛,我想我们十几亿人挑出几个到法国来学习,是精英中的精英,我们回去以后肯定有一条飞黄腾达的路,而你只是法国社会最底层的清洁工,居然还同情我们。我说那是生我养我的地方,即便回去有这种风险,关你什么事?我们毕竟发展是有差异的,既然我们文化里还保留死刑,我们就认了,跟你有什么关系?

老太太说了一句话,我至今记得。「咱们是同类。」她原话里用的是「proches」这个词,我翻译成「同类」,实际上涵义比「同类」亲近。你我是同类,都是属于人类的一分子。

  20多年后,我真的经历了以上角色中的一种,掌管他人性命。灵魂备受煎熬之时,我想我明白了她当年话中的真意。

原文链接:死刑复核 灵魂折磨 -《人物》杂志
刘洋,封印多年的抬杠之心开始蠢蠢欲动
谢邀。一直在民庭工作,无缘体验。不过判处死刑不是某一名法官的工作,需要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研究,然后层报最高院复核。
有一个干过这事的长辈告诉我
他经手的一个强奸杀人分尸案受害人,活着的照片明眸善睐,巧笑倩兮,死了之后就只是肉块了
受害人的母亲眼睛在一星期之内哭得几乎丧失视力,父亲一夜白头
受害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还完全不知道这件事,家里瞒着怕老人出事
所以他宣判死刑的时候心里很冷漠,即便罪犯痛哭流涕其家属哭天喊地也完全无动于衷
他觉得哪怕有一丝怜悯和同情,都对不起那个如花似玉年纪悲惨死去的姑娘,也对不起她哭到昏厥的母亲和失魂落魄的父亲
而宣判死刑,是为了天理公道
为了死去的冤魂

“所以我绝对不会站在死刑犯的立场,哪怕一秒钟。”
我妈说只看到过一个在刑场没吓得不成人形的,是个年轻的姑娘,贩毒。上刑场之前的要求是再见女儿一面,她哭着和女儿说不要像妈妈一样,要听话。最后她穿了一件红色的风衣漂漂亮亮地上了开往刑场的车…除了看到她的女儿之外整个过程她都没流下过一滴眼泪,很顺从也很坦然。
作为基层的检察官,我妈监督执行过100来个死刑犯(感谢小伙伴补充提问,解释一下,我妈那个年代就是90年代很多都是中院委托基院执行的,现在有没有不好说。),90年代的时候还是枪决(感谢补充,现在很多地方还是枪决,可能注射费用也高吧…)但她从来都觉得这些死刑犯不可原谅,尤其是故意杀人犯,不论什么原因。有一个分尸抛湖案(男杀女,情杀),刚来的一个小检察官只看了一眼卷宗里附的图片就把早饭全吐了出来…
只有那个穿红风衣的女犯行刑的时候她没忍心看,她说她只是觉得那个女犯很漂亮,也很爱她的女儿,面对死亡能这么镇定的人真的太少…
我觉得,可能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出于她自身的代入感吧,因为那时候她刚生下我,她总觉得那个小孩可怜,也能体会母亲要永别自己孩子的那种心情。

说到底,因为大家都是人吧…既有伸张正义的快感,也会有同情心。
作为一个法官,按职业道德不能在公共场合发表对自己处理案件的言论,但是只讲内心感受好像也可以(掩面)。
要好的学长曾经去最高院刑庭实习,按我国当前的死刑复核程序,所有的死刑判决都需要最高院进行复核,换言之,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全部是由最高院刑庭的法官们最后把关的,因此学长在最高院实习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法官进行死刑复核。
按他给我提供的信息,一方面的确精神压力特别大,正如上面答案里提到的卢建平教授所说,“核,还是不核?这是所有死刑复核法官面对的终极问题。”对于一个有良知和法律素养的人来讲,决定他人生死,权限之大,责任之重,一旦犯错引起后果之严重都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卢教授说的很全面了,不赘述。
但另一方面,据公开报道我国是死刑执行数世界最高的国家,虽然具体的数字一直不得而知。但是但凡能触及到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刑种的罪行,按民间的看法大多是大奸大恶惨无人道的类型。复核各类文件材料里能看到一些令人作呕的犯罪证据,女生受不了甚至直接看吐了。成天细致了解各种没人性的、反社会的、自私到把他人当猪狗的人做出的事情,你真是需要一定心理承受能力才行。


所以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官应该(只能说应该)是看着世上最险恶的罪行,做着世上最艰难的决定。
跑个题吧,反正我已经习惯跑题了,我已经把这个问题答成了为什么死刑有其存在意义……
嗯,可以点没有帮助,折叠了也不要紧。
我是没机会判人死刑了……毕竟我不是法官,我父亲也不是。但总还都算是在公检法这个系统里打拼。
讲一个案子吧,是我父亲处理的一个案子,很早以前了。那时候可能还没有我。
某个农民因为经济原因,杀死自己的父亲,判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执行的时候我父亲去了刑场,画面非常不美好。罪犯跪在地上,一个武警从后面对他的脑袋开了一枪,子弹从后脑贯入,前额贯出,伴随子弹飞出的是一块粉红色的脑组织,罪犯应声倒地,一个法医飞快地跑上来,拎着一根通条,往罪犯后脑一通,通条从前额穿了出来,回头就签了文书:头部贯通伤死亡。
而那块飞出来的粉红色的脑组织,就跌落在我父亲的鞋面上。
那应该是我父亲最后一次跟着武警去刑场看行刑。不是每个人都能坦然面对一个生命以如此惨酷的方式结束在自己面前。
但是我父亲,和某些人想的相反,并没有变成一个废除死刑主义者。因为他知道,在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故事里,被害人的痛苦,往往不亚于,甚至几倍于加害人的痛苦。
这个农民为什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他的判决书里,有一句“手段特别残忍”。
当时他和父亲去林子里散步,没有任何征兆,他走着走着想起了之前和父亲谈不拢的钱的问题。他想这个老东西还活着干什么?干脆弄死算了!……他掐住父亲的脖子,直到对方丧失意识。
然后他想到了之前听过的一个传闻:人的眼睛像一架照相机,可以记录下死前的最后场景。
我父亲给我复述了案卷中的笔录,这个笔录中有几句话他记得很清楚,几乎是原话。
问:你想起(传闻)之后做了什么?
答:我就拿两个大拇指把我大(当地称父亲为大)的俩眼珠子抠出来摁碎。
问:为什么要这样做?
答:我怕他眼睛里记住我。
问:当时他死了吗?
答:没有。
这个句子我记得太清楚了,它让我感受到一个人可以有多么残忍。
我们现行的刑罚,为什么还要有死刑?赔钱不行吗?蹲二百年大狱不行吗?我们的法律一定要从肉体上消灭犯罪者这么无情吗?
法院的判决之所以跟私刑有所不同,除了强制力,还因为它有一些东西,不仅仅止于简单的复仇,还在于还受害者正义,在于阻止当下的犯罪,预防未来的犯罪。刑罚本身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给罪犯以痛苦,以这种痛苦来制止,来惩戒,来威慑,来警示。只有使痛苦与罪犯的罪行相适应,才能更好达到这一目的。如果脱离了受害者的情境,而把自身处于犯罪者的情境中,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设立刑罚的本意。
具体到我们,或者说,具体到我和我父亲,为什么我们不认可废除死刑?为什么我们希望把一些人亲手送上被告席,乃至于送上法场?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不论出于合法或非法,良心不会不安吗?
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的生命,即使是死刑犯的生命,都是无价的。
但为什么要剥夺这些无价的生命?生命不该被敬畏吗?
是的。生命值得敬畏。但是怎么样才算是敬畏呢?不杀生,吃素,不给死刑卷宗签字,晚上去教堂里忏悔,这就是敬畏生命了吗?
如果因为敬畏生命,而一味反对死刑,那么如何看待那些被罪行所摧残的生命?如何告慰那些本来不该凋零的生命?他们难道不该被敬畏吗?
如果一个人炸居民楼,砍幼儿园,烧公交车,而还能因为敬畏生命的原因免去一死,那么那些逝去的生命又当如何呢?他们就不是生命了吗?
为什么我们认为死刑是有意义的?
因为死刑的存在,让一些极其严重的罪行,不能“花钱买命”,更不能像某些国家那样,罪犯在牢里舒舒服服地坐着,看电视,喝啤酒,玩PSP,来度过他们两百年——甚至只有十几年的刑期。
死刑的存在意义,就在于它对无价生命剥夺的残忍。
就在于这个罪犯,明明是个复旦大学的高材生,是个富家子弟,是个可以对社会有很大贡献的资深学者,是个漂亮的,身体柔韧,纤细优雅的舞蹈演员,是一双可爱儿女的母亲,是个贫穷但不甘于现状的雄心勃勃的汉子,是个虔诚的教徒,是个有能力的官员,是个白发渐生的老者……是各种各样,充满了无限可能性,甚至也愿意用下半辈子去悔过自新的人。这个判决将令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会痛苦万分,白发人送黑发人,夫妻相看泪眼,牙牙学语的孩子还不懂得为什么父亲就要出远门了永远也不会再回来了……
这么宝贵的生命,这么美好的人间,蓝天白云,娇妻稚子。如果还能活下来,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如果时光能倒流……但是,你的生命即将被一颗子弹或者一管针剂所剥夺,社会不会再给你这个机会了!
正是死的残忍,才能凸显生的可贵。那些被你所侵害的人,原本也有这样的家庭,也有这样的未来,但是你剥夺了他们的未来,所以刑罚也将剥夺你的未来,你损害什么,就承担什么,你以头抢地,痛哭流涕,捶胸顿足,但忏悔不是万能的。
当然,刑罚,特别是死刑也不是万能的。
但是死刑的意义,就在于要告慰那些被强奸、被杀死的人,告诉那些被伤害、被撕裂的家庭,被剥夺、被侵犯的权益,你们被损害的东西,已经得到了道义上的补偿,敢于侵犯它们的人,已经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请死者安歇,也请生者继续你们的生活。
就在于告诉犯罪者本人,以及整个社会,有些错误是不能犯的。你所损害的那些东西,是不能用你的诚意,金钱和时间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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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那个卢建平的私货,我想该送上这个回答了:惩恶才能扬善,菩萨心肠,也需霹雳手段,这是法律赋予我的职责!原谅他们是上帝的事情,我们的事情,是送他们去见上帝!
贴一个检察官的感受:
执行枪决是怎样一种体验? - 匿名用户的回答
曾经干过十几年公诉人,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大概也有十几起了。其中执行枪决的有十来起,后来改用注射了。
死刑执行当天,法院法警先去看守所把死刑犯提出来,然后法官和检察官去验明正身,宣布死刑命令,再问有无遗言之类的。如果刚好到饭点的话,一般会给他吃顿好的,会吸烟的,会给几支好烟抽抽,也有些死刑犯要提出喝点酒的,一般也给一小杯酒过过瘾,虽然生前作孽,但是即将一死了账,所以也不必太为难。
到了刑场后,公安人员在外围警戒,法官指挥,检察官监督,武警执行。我们那边一般都是让死刑犯跪下,武警拿步枪顶着后背心脏位置开枪,然后法医上去看看是否死亡,如果没死,那么再用手枪朝头部补一枪,然后法医再去看死了没。一般都是一枪毙命,但是也有武警打不准,或者死刑犯体质特殊,打个好几枪才死的。
至于执行枪决是怎样一种体验?当然各人感受不同,应该是感觉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居多吧。
我自己的感觉是:无论是枪决还是注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确实是很残酷的一件事,活生生的一个人在你眼前说没就没了。
但是我会因此心软吗?会因此呼吁要取消死刑吗?
可以明确地说:绝不!被执行的都是罪不可赦之徒,有轮奸团伙的首犯,有杀人放火的暴徒,有逼良为娼的人贩子,最残忍的是一个家伙杀了人家满门,连吃奶的孩子都不放过。我永远忘不了被轮奸姑娘那绝望地眼神,忘不了被砍了几十刀被害人尸体血淋淋的样子,忘不了从化粪池捞起来的小学生的腐尸,也忘不了独生女被抢劫犯杀害后老两口欲哭无泪的神情......一想到这些,我更加不会心软。
惩恶才能扬善,菩萨心肠,也需霹雳手段,这是法律赋予我的职责!套用一句著名的台词:原谅他们是上帝的事情,我们的事情,是送他们去见上帝!

最后,附上一篇我以前写的日记吧,或许这更能说明我的感受。

下午快下班时,领导突然来电话,说发生恶性案件,要我马上去现场。

于是马上和公安联系,又通知基层院同志,一起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公安人员已经在提取痕迹、物证,在现场发现了被害人一家的尸体,其中还有两具小孩子的尸体。办案多年,现场勘查并不陌生,因此也没有那些在现场外围观群众的那种好奇心或恐惧感,只是很职业地留意现场可能遗留的一切证据。

但当看到现场小孩子的遗物——很卡通的玩具、看图识字卡片、小小的鞋子、散落在一旁的尿布、奶瓶.......心情突然变得无比悲愤——这么小的孩子,一个刚上幼儿园,另一个还是吃奶的婴儿,怎么会下得了毒手?!为什么会这样残忍?!

说实在的,平时去死刑刑场监督的时候,总觉得死刑是一种残忍的刑罚,最终应该废除。但是那一刻,真想让那个凶手受凌迟的酷刑!

办了20年的刑事案件,见惯了生死,也曾经麻木过,但是今天的现场,却让人像针在心头扎了一样难受。虽然已经抓到凶手,正义最终会得到伸张,但是那两条无辜的小生命,却再也无法复活。

我是一个无神论者,但是此时我真的很希望这个世界上有神,有天堂,在那里,没有凶杀,没有罪恶。

愿被害者安息!

另记: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法律应该是道德、人性的底线,守护这一底线,伸张正义,应该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天职。

看着公安人员从水池里捞着已经开始腐败的尸体的时候,深深地感到由衷的敬意。

晚上9点多从现场回来的时候,公安局的叶局长说,从发案到现在,他们已经整整工作了2天2夜了,接下来,他们要连夜派人去外地把犯罪嫌疑人带回来。

再次向这些公安同志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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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在我的答案下留言,也有很多人点赞。其实,我在周五晚上就已经写好这个答案,犹豫了很久才发上去,就是怕误导大家。所以有必要再啰嗦几句:


一、在我写这个回答的时候,我已经预料会有人提到呼格吉勒图这个冤案。


首先,说实话,我比一般的人更深恶痛绝这类冤案的制造者。这个案件,不仅仅让当地的司法机关名誉扫地,而且连我这个远在千里之外的都觉得蒙羞。这个案件,破坏了全国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如果这类案件多了,老百姓还能够相信我们吗?


法律追求的首先是事实,离开事实,公平正义无从谈起。而获取事实与证据,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容不得半点虚假和一丝马虎,实事求是才是办案应有的态度。虽然有时候被害人的惨状让我万分同情,但是办案的时候,理性仍然要占主导地位。如果为了交差,为了个人前程,为了平息被害人家属的吵闹,带着这种杂念去办案件,肯定会出大问题。如果连案件事实都没搞清楚,执行刑罚时那种正义感又有能有多少?


办案多年,体会最深的是要尊重每一条生命。被害人的生命值得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同样值得尊重,刑罚体现的是对人权的保护,对公平正义的维护,而不是简单的复仇。因此,执法要严肃谨慎,不可由被害人家属的立场左右,甚至对公安也要做好监督。比如虽然有时我对公安人员的辛劳会表达应有的敬意,但是如果证据不足,办案程序不到位,该监督纠正还是要监督纠正。


其次,如张一环网友所说,这类冤案只是是极少数。随着时代的进步,执法者水平的提高,各种监督的完善,这类案件会越来越少。也没有必要一叶障目,把个别现象当作普遍现象。



二、还是要说的是,每次执行死刑监督,我的心情都会比较沉重,枪决时死刑犯那种垂死的呻吟,注射时死刑犯临死前的抽搐,都不是能让人轻松的感觉。我反对废除死刑,但是同样反对滥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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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henyang Zhang问我:“您觉得随着司法的进步,冤假错案会减少到可以忽略的地步吗?需要多少年(T)?需要再冤杀多少人(N)?您觉得N和T您可以接受的值是多少? 如果冤假错案不会减少到可以忽略的地步,那么冤杀和非冤杀的比例是多少您觉得可以接受?”

我的回答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会大幅度减少,但是,要完全杜绝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想法。作为执法者,对于冤假错案,最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零容忍。



四、至于一些网友提出废除死刑的理由。我个人觉得:恶行是对被害人与整个社会的一次伤害,如果不让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则是对被害人与整个社会的再一次伤害。因为这里是讲执行枪决的体验问题,就不展开了阐述理由了。

求解,没有武器的法律软弱,没有法律的武器残暴
意志如铁,心冷似冰。因为确信死刑判决是以我自己的司法认知和正义观作出,没有任何犹豫,没有任何心理障碍。

一个是强奸杀人案,被害人是13岁的幼女。被告人将其拖入林地强奸,并在强奸时为防止幼女呼喊,扼其颈部,用泥沙堵塞其口鼻,致其死亡。受害人在农村出生,营养不太好,几乎没有第二性征,13岁看起来像10岁的儿童。看过该案的现场照片的人无不对其向如此之小的女孩下手的行为产生了强烈的消化道反应。这个案件合议庭意见一致:死刑!

宣判后,被告人上诉省高院,高院改判死缓┑( ̄Д  ̄)┍..........


另一个是三人合伙的谋杀案,手段极其残忍。但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因此在合议庭内部产生了不同意见。我的意见是死刑,理由是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被告人系被仅仅一万元雇用(没错,一万元),可见他对人的生命毫无敬畏。从他的庭审过程来看,丝毫没有悔改之意,人身危险性极大。另外,坚定我内心确信的是,该被告人的长相完全符合龙勃罗棱对天生犯罪人的特征的描述,在案件和庭审过程中表现出反社会人格特质(关于天生犯罪人一个群体有很大概率去犯罪,能成为判定该群体有罪的依据吗? - 求解的回答),我很担心他将来如果出狱,会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而再次杀人。于是我坚持己见,最后合议庭多数意见判其死刑。

该案是当庭宣判,主谋听到对其死缓判决后当场瘫软,嚎啕大哭;而实施杀人行为的被告人听到对其死刑判决却没有任何表情,显然他对自己的生命也毫不在意

宣判后,被告人上诉省高院,高院改判死缓┑( ̄Д  ̄)┍..........


省高院,你能再给力点吗╭∩╮( ̄▽ ̄)╭∩╮


权利声明,本文仅发表于知乎,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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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回应一些共性的质疑:

此题是问感受,故我答感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当然办案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但这些既不是本题相关也不合适过多披露。但请放心,死刑案件需要经过合议庭——庭务会议——审委会共数十个法官共同参与的三重把关,不是我一个人能“主观”的起来的。

至于感情代入问题,现代司法心理学研究认为:在司法过程中排除法官情感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详见:请问这样的法官是否在滥用职权? - 求解的回答。更多资料可以参考《法官心理与司法技巧》(陈增宝著)

至于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已经被新的神经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所发展继承,证明人类确实可以因为基因影响而无法形成道德观并表现出漠视生命的特质,而且无论是对幼女实施强奸的性欲不正常者(部分国家对这类人采取了化学阉割),还是反社会人格者,都是不可治愈的且重犯率极高的。详见:一个群体有很大概率去犯罪,能成为判定该群体有罪的依据吗? - 求解的回答

至于认为因为案件被高院改判,所以要求我们加强学习和业务水平的知友,请理解“终审判决不是因为它是正确而正确,是因为它是终审而正确”。

关于我的死刑正义观,我相信:过分强调对犯罪人人权进行保障的时候,我们会显而易见被害人的人权也完全被漠视了。详见:如何看待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主谋焦哈尔·萨纳耶夫被判死刑? - 求解的回答



最后,如果你的观点是反正死刑是残忍的,就该废除。那么我问你:





如果你女儿就是那个被强奸杀害的13岁小女孩,你是否还会坚信死刑应当废除的观点?







正义:我是瞎子,但我没有聋。

推荐阅读:

《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

zh.wikipedia.org/wiki/光市母女殺害事件



-------------------------------------2015年6月12日更新-------------------------------------------------------


当时的发言感觉过于激动了。死刑的废除是客观的历史规律,然而当前我们的社会并没有相应的物质条件和文化准备,因此死刑仍然是正当且必要的。就如不能因为现在满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就否定岳飞抗金的历史意义一样。是否正义的评价,脱离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则毫无意义。详细论述详见关于死刑,法律人是怎么看的? - 求解的回答

毒德大学,司考汪 摄影汪 刚入ht坑的新人汪
首先鄙视一下这类题目的泛滥。
法律是严肃的,判处死刑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你可以随便提起“能吃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有钱长得帅还器大活好是一种怎样的感受”等等这类轻松愉快的问题,但对类似于“法官判别人死刑”,“司法工作人员对犯人执行枪决”,“医务工作者依法执行注射死刑”,“监管死刑犯的工作人员的日常”等严肃且沉重的情形,请不要为了好奇心而提出这种不成熟的问题。
判死刑并不是一些人想的那么简单。
不是法官觉得该杀,就直接Duang~的一下判了死刑,没多久就押去枪毙或者注射了。
更不是舆论媒体煽动一下,五毛和键盘侠一句“卧槽这还不判死刑?卧槽这傻逼就应该枪毙”就能左右判决的结果。
法官根据证据和案情,进行准确合理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其中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刑法的基本原则。
定罪决定了有没有判处死刑的可能,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不同罪名所保护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有些罪名一旦触犯,即使情节看起来不那么严重,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也很大。有些不能适用死刑的罪名,即使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也无论如何都不能对其判处死刑。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决定量刑的因素有很多,通俗点说就是根据案情和犯罪分子的主客观情况作为量刑的依据。
我国长期内不能,也不会废除死刑。但上述修正案及相关规定反映了坚持“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院以下的法院没有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权力,中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是避免错杀,滥杀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其在刑诉法中具有极其特殊和重要的地位,一旦最高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执行完毕,司法错误的灾难性后果将无法挽回。我国并没有完善司法错误的追责制度,出现冤假错案,杀了不该杀的无辜者,错判的相关司法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还要拿纳税人的钱进行国家赔偿,类似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了。
判死刑并不好玩,判别人死刑的法官不会有掌控别人生死的快感,有脑子的法官尽量不会判别人死刑,即使判了,能否通过复核程序,复核不通过前面的司法程序全都白忙活。这一系列程序和责任所带来的压力绝非我们这些外行能脑补出来的。
之前结尾配了张很不正经的图。。感谢朋友的提醒 已删。
放一张跑题的图

李杜宇,爱我家琦琦也爱健身爱看书 好奇世间万物
我不是法官但见过很多死刑犯,之前因为实习的原因经常去看守所,去的次数多了,那里的人就熟了,后来才知道看守所里那些手铐脚铐都带的就是死刑犯,有一次和一个死刑犯聊天。
问:犯什么事情了,
答:杀人,
问:杀了几个,
笑着回答:两个,
问:为啥杀人
答:有仇
问:什么时候执行
答:上面还在审
最后笑着说快了吧
整个过程眼睛盯着我,没有一丝愧疚,没有一丝恐惧,没事就笑两下,真的很恐怖,后来我都有点后怕了,而且那表情在我内心永远记得,之后见过强奸杀人的,持刀抢劫杀人的,还有一个贩毒团伙,这些人比我在电视上看到的还恐怖,他们一点也不恐惧死亡,能非常平静的说出自己干的事情,没有羞愧没有畏惧,整个人都是坦坦荡荡坦荡的样子。有时想想可能正因如此所以他们才会犯下这些事情,或许,犯下这些事情后他们整个人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李熙琅,エルウィン、あなたがいれば、私はなんで…
突然有点理解当年爸爸极力反对我学刑事诉讼法了
Vantie,总有一天,我会走入你们翻过的书篇。。。。
有时候,反对死刑的,不过是反对它的不可逆性,什么是不可逆?假如你被误判了,再也没有生还的可能。举个例子,被误判十年徒刑,洗冤后还得以以国家赔偿补贴一部分(当然,这种补贴是不全面的),但是如果是被误判死刑的话,怎么对你进行补贴?
看到好几楼的回答都说到了有些极端犯罪的极其残忍,也提到说提倡废除死刑的法学家们不过是一群无用的圣母心态,关于这点,请允许我部分反对。
首先,在判决下来前,被告不是确定的罪犯,而是嫌疑人。作为不直接参与决策的旁人来说,你有当然的资格吐槽你看到的任何觉得不对劲的现象,你看到一个极端残忍的案子,你可以说,我要是法官的话,我直接判他十个死刑------你完全可以这样说,因为你的话语不会产生作用,所以你不用面对来自误判后所有良心和法律的谴责。
法官不一样,他必须明断嫌疑人是否是确凿的罪犯,如果法官也陷入了来自道德的狂热,一开始就把嫌疑人定性为犯罪分子,那ok,我判你死刑。但是假如以后证明不是你干的,那好,基本上我这辈子不用睡觉了。
家师曾是最高院的一名法官,我也曾就这个问题问过家师。家师的回答是,能不判死,就不判死,每一次在签下自己的复核同意书时,心情都非常沉重。
包公:“大凡犯罪之人,都说得出令人同情之因由。但被伤害之人呢?若是理法宽容犯罪者,那对受害者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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