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09年 10月 21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9:13

重庆打黑案宣判 三死刑三死缓

刘钟永团伙(左)与杨天庆团伙(右)听取判决(中新社图片21/1/2009)

重庆连串“打黑”案在社会上引起震荡。

重庆“打黑”行动首两起案件审结,两案共31名被告当中有三人被判死刑、三人死缓。

以杨天庆和以刘钟永为首的两起案件星期三(10月21日)分别于重庆市第一和第三中级法院宣判。据当地媒体报道,共300多人参加了两案的旁听,法院门外也有群众聚集等候宣判结果。

中新社报道称,法院认为杨天庆、刘钟永组织领导的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所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

杨天庆和刘钟永两个团伙的成员分别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采矿罪”等多项罪名。

杨天庆和刘钟永被判处死刑,并加罚金各50万元人民币;杨案同案被告刘成虎死刑;杨案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和刘案骨干成员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无期徒刑,或一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不法活动”

法院审理认定,杨案与刘案涉及的不法活动范围相当广泛。其中,杨天庆等人从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等活动,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土建工程经营者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

刘钟永等人则主要从事与采矿有关的非法活动,自2006年起在南川区多处地点从事非法开采小煤窑,开设煤炭收购点,为垄断市场而对其他小煤窑主采取暴力威胁。其间煤窑发生事故导致工人死亡,刘钟永等人试图“私了”。

除了杨天庆和刘钟永团伙,重庆法院近日也审结了包括文强弟媳谢才萍在内的另外两起涉黑案件,但尚待宣判。

“打黑大审判”

谢才萍被指是涉黑团伙头目,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等罪名。

起诉书称,谢才萍等人透过开设赌场和容留他人吸毒,非法获利超过200万元,又以强制方法剥夺赌客以及前往查禁赌场的警察的人身自由,并多次向重庆市公安局官员和民警行贿,共计人民币18万元。

中国官方新华社以“打黑大审判”来形容重庆的这起审讯。

重庆“打黑”行动至今已逮捕了超过1500名犯罪嫌疑人,当中包括前司法局长文强等执法部门高层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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