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 31 rdn 31 jpg 22 第 22 期 15 e 10 d 10 a 8 c 7 f 5 详细 5 icon 5 b 3 月 2 评论首页 2 自由谈 2 网友评论 2 站内 2 条 2 年 2 剥夺“刑前会见权”,违背伦常,更是违法,作为法院知法犯法,岂是道歉就能了事?微博易删,但别删掉了公众对法治的期望。 2 共有 2 人参与 评论 2 not 2 Input 2 implemented 2 i 2 fd 2 ee 2 db 2 cf 2 BUTTON 1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基于对生命的敬畏,临刑之前让死囚见上家属最后一面,是司法应有的人道精神,这也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1 风,不是毒雾终结者 1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释是:“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但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没有告知其亲属,亲属有没有提出会见的要求。从曾 1 长沙中院的第二条微博称法院在验明正身时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成杰没有提出此要求。这次回应依然没人相信,一来死无对证,法院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实 1 长期以来,国家主义的政治哲学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相互作用,很多司法人员认为权利保障要服从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1 长期以来,国家主义的政治哲学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相互作用,很多司法人员认为所有法律程序或全力保障只具有工具性意义,权利保障要服从于打击犯罪、维 1 道德、和人权问题,刑法典大多未作规定。但资料显示,多数适用死刑的国家,尊重死刑犯的临终告别权是由来已久的。 1 “远洋渔船大逃杀”揭露了什么? 1 这种权利符合人的正当天性的需求,因而理应得到满足。正如有学者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做到以人为本,就是看它是否满足了人的需求。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 1 输入品牌或车 1 谁在狂欢中跑偏? 1 诚征英才 1 评论频道 1 评中评 1 证券 1 ,让法理人心照耀司法的幽暗角落,已然迫在眉睫。 1 视频 1 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 1 行,也并未有清晰的罚则约束。也就是说,这种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居然无须承担任何明确的法律责任。此种司法现状,藉曾成杰案的热议第一次明白无误地展 1 自由谈访谈 1 自己的说法;二来第一次说了蠢话,再想取信于民就难了;三是依旧回避了对近亲属会见权的保障。 1 聂树斌案:真相为何一直“在路上” 1 而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第 1 美国,别等到了 1 编辑:魏巍 1 粉领导人:人民为何不相信人民 1 等于被搁置。 1 站外 1 种权利是以司法机关恩典的方式实现时,这是否构成权力的一种异化? 1 的情况下,死刑犯会见亲属还这么难? 1 登 1 由于 1 用户名 1 现到公众面前,它残酷,却足够真实。 1 版权所有 1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死刑犯还是“难得一见” 1 法院多以不方便安排或领导不同意安排等原因搪塞。死刑犯的临终会见仍然多是镜中花水中月。 1 法律如何对待罪犯乃至死刑犯,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1 ,没有关于死刑犯临终告别的法律规定。把死刑犯临终告别这一最具人性化的司法措施长期拒之门外。所有被行刑的死刑犯几乎都没能享有和亲属告别的机会。 1 汽车 1 死刑现场虽有检察官监督,但那时不可能为了等家属来推迟死刑的执行。对于家属而言,因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核准死刑应当通知,所以往往不知道被核准死 1 死刑犯会见亲属为何这么难? 1 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死刑犯可以要求安排会见近亲属;近亲属也可以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而且这些要求和申请司法机关“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1 欢迎收藏 1 查看 1 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但对于罪犯而言,即便提出了,如不转告,目前也无法监督;执行 1 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公安部制定的《看守所条 1 条明确规定: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 1 李天一案,法治中国的一道坎 1 本人权,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那些长期以来不够人道、不近人情的司法陈规,需要一次审慎的法治打量,一次彻底的基于文明与人性的清理 1 有既有能力,又有影响的死刑犯的辩护律师,才有可能通过特殊途径获取执行信息,及时提出会见申请。即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批准会见的几率也不足三分之一。 1 最高法解释第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 最新评论 1 曾珊 1 曾成杰的死刑执行遭遇,应该说是大多数死刑犯的共同经历。即便是按照最新的最高法司法解释,措辞依旧闪烁的“最后会见权”,如果像长沙中院一样不严格执 1 曾成杰案,法院行为不仅蔑视法律,更是挑战人伦底线 1 曾成杰案死刑执行中的那些不人道、不人性做法,社会公众变得难以接受,由此可窥世道人心。法律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罪犯乃至死刑犯,能否保障他们的最基 1 更多 1 春运何年告别“囧途”? 1 易延友有错吗? 1 日突然被执行死刑,家属并未得到通知,也未见上最后一面。其女儿微博抗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 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将死刑犯及其近 1 日,多部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 1 既突破了人伦底线,也显示司法者本身对法律的轻视。 1 既然依法告知死刑犯有权会见亲属是法院的责任,那么长沙中院就有责任举证自己尽到告知义务,以澄清网友“欺负死人不会说话”之讥。其三,刑场验明正身时 1 斯诺登能不能“撕裂”美国? 1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 1 搜索 1 护社会秩序的需要。由此视死刑犯会见亲属权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弹性权利,一旦准许会见,似乎给死刑犯及其亲属以一种特殊照顾的感觉。对此不禁要反思,当一 1 投资者关系 1 执法者蔑视法律、挑战人伦底线的行为,对民众法治期望的扼杀,与死刑一样不可挽回。 1 才告知,这本身也是违法的,是在变相剥夺死囚及其家属的刑前会见权利。 1 才后悔 1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1 成杰的女儿在微博发布消息,质疑法院不通知她们,可以看出曾成杰的女儿是很想见父亲一面的,否则不可能发微博质疑,那么法院有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告知 1 意见反馈 1 “性贿赂”是否应该入罪? 1 。“循天理,顺人情”,一直是中国古代法律的要求,也是一直指导着中国古代司法实践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其中一项重要的表现就是关于死刑犯与其亲属的临终 1 往期回顾 1 录 1 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呼声一片,多数发达国家先后废除了死刑,这些国家不存在死刑犯临终告别问题。少数保留死刑的国家,因死刑的临终告别属伦理、 1 “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1 广告服务 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 1 年后受到苏联法律制度影响,死刑犯大多失去了这项基本权利 1 年“刑前会见”明确为一项完整的法定权利 1 年代以后,司法实践中不断纠偏, 1 年之后特殊社会历史背景和受苏联法律制度的深远影响,加之主要领导人的思想局限,之后的刑事立法,始终没有摆脱左倾的暗影。死刑执行的报复 1 导语:湖南商人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于 1 对于死刑犯,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临刑会见程序,公安机关往往基于安全和监管等因素考虑,在执行前不准许死刑犯与亲属相互会见。 1 对于一个死刑犯来说,其首先是作为社会的人而存在,人的这种社会性很大程度上是以与家庭成员的密切联系为特征的,无论死刑犯的主观恶性有多深,其社会危 1 密码 1 害性有多大,都不可能割裂与其家庭成员的亲情关系,与其家庭成员的联系是其基本的需要。因此,临行前会见亲属是死刑犯的基本权利。 1 官员相信“三英战赵云”吗? 1 “孝心入法”将沦为一纸空文 1 “女神”柴静是怎样炼成的 1 “大师”王林 1 大学问 1 在美国,多数州废除了死刑(或备而不用)。保留死刑的州,死刑犯一般允许与亲属、朋友和律师通电话,也允许其亲属、朋友定期探视。在接到处决某个死刑犯 1 在《水浒传》中,无论是武松的发配,还是林教头的充军,都有与家人饮酒惜别的悲情描写。 1 在曾成杰案中,这项基本权利却被忽视了 1 在国外,即使没有法律规定,死刑犯还是会被安排与亲属见面 1 国足惨败:无耻为何成习惯? 1 啥叫卖淫?请司法部门说清楚 1 唐《狱官令》就有明确的规定:“诸决大辟罪,皆防援至刑所,囚一人防援二十人,并官给酒食,听亲故辞决,宣告犯状,仍日未后乃行刑。” 1 告别的法律设计。 1 向左 1 向右 1 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的观念错位 1 即便曾成杰本身的死刑判决,是刑罚相当的公正判决,但在死刑执行过程中,行刑法院拒不依法通知家属在前,不懂法律、乃至强词夺理、自相矛盾的辩解在后, 1 博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一微博被网友斥责为“冷血、无情”,但更令人担忧的是,为什么在有明文规定 1 功能、惩罚功能始终占主导地位。而更重要的教育功能、感化功能、预防功能没能受到应有的重视。 1 刑,除非通过内部渠道事先得知,否则无法提出申请。 1 刑场验明正身时才告知家属,是变相剥夺刑前会见权利 1 “刑前会见权”是死刑犯的基本人权 1 分享按钮 1 出品 1 凯特王妃产后不“坐月子”吗? 1 凤凰解读 1 凤凰网首页 1 凤凰网 1 凤凰新媒体介绍 1 凤凰新媒体 1 凤凰卫视介绍 1 决于它满足人的需要的程度和范围。不满足人的需要,以人为本则成了一句空喊的口号。” 1 关注赵红霞 1 关于执行前死刑犯与其亲属想会见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1 免责条款 1 保护隐私权 1 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1 例实施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可见,死刑犯会见亲属的批准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于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冲突,导致司法解释的规定难以得到执行。 1 何以不倒? 1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犯真正能和亲属会见的寥寥无几。其主要原因是执行法院在执行前根本不通知家属执行时间,致使死刑犯家属无法及时提出会见申请。只 1 从曾成杰的女儿在微博发布消息,质疑法院不通知她们,可以看出曾成杰的女儿是很想见父亲一面的。 1 人的命令后,死刑犯被从普通牢房转移到死刑犯房,在那里可以与家人度过最后的十二个小时。近亲属、罪犯律师及获得监狱局同意的其他人可与死刑犯见面,并 1 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个“可以”,使得司法机关“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规定如此暧昧,法院为减少麻烦多不予批准。死刑犯和家属的临终会见权 1 亲属的临终告别权明确为一项完整的法定权利。《意见》规定死刑犯可以要求安排会见近亲属;近亲属也可以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而且这些要求和申请司法机关 1 了家属有提出要求,法院又没有安排他们会见呢? 1 中国的死刑犯的执行一直在两个极端上跳转:要么游街示众,杀一儆百;要么神秘主义,秘密行刑。死刑犯的临终告别权离现实一直很遥远。在长期的刑事执行中 1 中国古代社会,是特殊的“家国合一”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以亲情为支撑的伦理规范,作为一种社会秩序控制工具的重要作用。因此,中国古代社会极其重视亲情 1 中国古代法律强调“循天理,顺人情”,刑前会见有其历史传统 1 中国人为何治不好城市内涝? 1 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死刑犯可以与亲属临终告别;腐朽没落、四分五裂的国民政府时期,死刑犯与亲属临终告别也可以实现。而偏偏在我们如此进步的司法体制 1 与死刑犯共进最后一顿告别餐。有时死刑犯甚至可以与配偶临终同居。 1 下,死刑犯与亲属临终告别咋就这么难? 1 三通之后,呼唤两岸的“四通” 1 s 1 Rights 1 Reserved 1 Relations 1 Phoenix 1 New 1 Media 1 Limited 1 Investor 1 ff 1 fe 1 fcae 1 efbe 1 ed 1 eccf 1 ec 1 eb 1 dfd 1 df 1 dcc 1 dc 1 da 1 Copyright 1 close 1 cd 1 cb 1 ca 1 c= 1 bea 1 bd 1 bc 1 bbebf 1 All 1 ae 1 ad 1 aa 1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