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不可触摸的痛? 田成有)【背景】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的刑罚措施,也是一种当今社会争议最大的刑罚制度,死刑的存废是一个在世界刑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备受争议的问题。近 年来,学界的研究热情和废除死刑的呼声持续高涨。死刑问题不仅是刑法学界以及法学界长期以来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还同时是一个上至最高领导层,下至普通 百姓,以至于国际社会所普遍关心的敏感问题。从小处来说,死刑问题是一个刑法学问题;从大处来说,死刑问题是一个关乎国际名声和国际形象的国际问题。怎   在当下中国,重刑主义、死刑主义还有着深重的群众基础。谈论死刑问题,是一个敏感问题,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文化问题,谈不好,会触   没有死刑是不行的。中国不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当杀必杀这是基本的常理,完全废除死刑在中国还行不通。这些年来,法院在指导思想上,要求严格控制 死刑,在杀与不杀的问题上,往往更偏重于考虑不杀的情节,而忽视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对于一些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忽视了应当判处死立 刑的各种因素;在司法理性和公众感受之间往往重视司法理性,忽视公众感受。从而使得我们的死刑政策与公众的感受之间产生巨大的反差。   死刑的存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好法律与政策、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关系,要对法律与政策、国情与民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准确的把握与拿捏。判决不 仁道。就中国目前而言,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只能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要提出以杀止杀、严刑峻法,其立意不是寻求人道而是实现公   当然,废除死刑是人类历史的必然趋势,这一趋势,中国得慢慢适应,慢慢推进。 判处死刑的人数在不断下降,死刑的减少并没有给我国的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状况带来负面影响,相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注重犯罪的治本之策,更加   死刑裁判不是“杀人偿命”的简单逻辑,而应该是法官根据每个具体案件的起因、主观恶性、政策形势、社情民意等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权衡判断。用舆   一边是民众对死刑犯“杀人偿命”、“以命抵命”的朴素正义观;一边是民众“慎重对待死刑”、“认真对待生之权利”这样更加宽容和开放的声音。面对 化的因素综合考虑死刑的法律适用,要弥合传统观念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冲突,消除职业化思维与民众期待之间的鸿沟。 死刑案件,既要综合考量、权衡判断好案件的起因、主观恶性、政策形势、社情民意、传统认识和国情现状,也要学会从整体上考虑如何让法律给社会带来持久、 + [ ]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