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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制订我国网络监管法,规范网络实名制公民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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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哈罗时评  网络监管法  公民话语权  分类: 哈罗的呐喊 2012-12-16 16:42

加速制订我国网络监管法,

规范网络实名制公民话语权

——告别“哈罗博客”网评时论板块之自白书 / 罗钧

    在海内外讹传为“世界末日”的12月12日,我在本人注册的搜狐网、X网、F网的三个博客上,发表了我观赏央视专题片《断刀》时撰写的短评《毛泽东“亮剑”与麦克阿瑟“断刀”》。同一篇文章在三天之间,在三个博客上遭遇到三种不同的待遇。联想到国内日益发展的网络信息产业,同当下的种种繁华与紊乱之矛盾,同极度滞后的专项管理法规之缺失存在的某种关联。因而令我感到,国家亟待加速制订和实施“中国网络监管法”,方能以正式出台的国家法规管理网络实名制、公民话语权、名誉保障权、机密保护权、广告发布权、商业监管权、网络公益权等,为日益发达的网络信息产业和不断高涨的自媒体时代,营造一片创新发展与繁荣健康的网络新时空。从而免得一篇洋溢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公民话语权的小小网评,要在公正与不公正之间承受不应有的待遇。

    我的网评所面临的不同待遇,包括三种颇为典型的状况。其一,是该文章一如既往在搜狐网博客顺利发表。基于我和该网博客管理员曾经的信息与电话交流,让他们了解我长期的爱国立场,因而赢得对方的尊重和理解,这也是我最重视S网的原因。其二,是该文章发表在X 网博客后,跳出了一个“本文正在审阅”的方块,我当即以与网管及时沟通,文章很快发表出来。其三,则是该文章发表在F网博客后,很快遭到该网络管理员删除,我于是以真实身份两次求教网管人员,随后本文在该网得到发表,但时隔两天本文在该网再次删除。

    为什么同一篇文章,在三个博客的两处获得发表,一处两次被删,而且该网多次删除本人其他网评。难道我国网管人员的审核标准各不不同?或我的文章存在文字谬误与政治偏颇?本人特此重申,凭我在军内外新闻文化单位几十年从业经历,凭我致力于国家和平统一与海内外交流的诸多业绩,我撰写的《毛泽东“亮剑”与麦克阿瑟“断刀”》等网评与时论,所秉持的写作原则乃是实事求是和健康进取,所尊奉的政治立场乃是爱国守法与尊宪实名。这类弘扬主旋律的守法公民之爱国言论,为什么会不断遭到个别网管人员打压?反之,却有那么多对政府指名道姓公然非议指责,对许多知名品牌企业和公众人物攻击中伤,对很多无辜群众个人隐私恶意披露的所谓名人名博,其中亦不乏被诸多网民斥为汉奸败类者流,却获得了最大尺度的网络话语权。由此可见,国内网络话语权奉行的是双重审查标准。当然这也难怪,各地年轻的网管工作队伍构架,大多是公安行伍与文科生员混成体,他们对拿不准的网评与时论宁肯错删也不敢放任,个别人惯于动杀戒亦是在所难免。只是网管们未必懂得,对国家宪法赋予的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正当言论过于求全责备,必然挫伤笔者的爱国情感和公民尊严。

    为了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最近中央G层人士明确表态:即使群众在网络上开骂的话,都应该认真听取。这一表态既展现的党的三大作风之回归,更彰显出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坦荡襟怀。何况年逾花甲的我辈,胸怀着位卑不敢忘忧国、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之情操,绝不会挥舞攻击谩骂之笔,将锋芒指向政府和人民。岂料长期闭塞的言路刚刚开启,却要面临网管人员粗暴删除的尴尬窘迫。莫非个别网管的准行政执法权,要高于国家宪法赋予的公民话语权?换句话说,莫非网管是在善意劝导笔者放下斗笔也放弃公民话语权,驱使我此后寄情于风花雪月与闲情逸志类小品文。也许这些年轻的网管人员有理由认为,国家已经如此繁荣昌盛稳定强大,大可不必有劳花甲开外之人再为国事处心积虑。倘若是如此昭然大善心,笔者真该转而瞩目诗情画意了……

    凡是就怕转念一想,心中的纠结就大可释然。我原本打算在“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的标题下,将网评《毛泽东“亮剑”与麦克阿瑟“断刀”》罗列如下,敬请广大支持依法治网、维护公民爱国言论的网友审读此文,期许大家给我一些忠告与帮助,以便促使我从此改弦易张,将笔锋转往山水天地中另觅蹊径,何必再为区区网评时论之存亡而劳神。此刻本人主意打定,决计告别“哈罗博客”网评时论板块,并以此文作为“自白书”——祝愿国家加速制订和实施“中国网络监管法”,则举国网络界与亿万网民幸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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