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对网络信息监管问题极为重视,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 积极推动立法 一是积极推动互联网立法,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早在1996年,英国政府就组织互联网业界及行业机构共同签署首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分级、检举和责任:网络安全协议》。该法规在鼓励使用新科技的同时,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起确保网络信息合法性的责任,对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编发网络信息的单位进行明确职责分工。 此外,英国《电信法》规定,通过电话传递攻击性信息或传播非常无理、下流、淫秽等内容属非法行为,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 面对原有法律条款已不能对新兴媒体进行有效监管的现状,2012年4月1日,卡梅伦领导的联合政府已批准向议会提交互联网监管法规草案。该草案将允许政府部门严格监管互联网,允许情报部门依法监听电话,了解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内容,并要求互联网公司向政府通讯总部通报用户使用网络的详细情况。 倡导行业自律 建立网络监管机制,倡导互联网行业自律。 英国政府鼓励互联网行业加强自律,由专业协会通过行业规范、公约等共同认可的条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1996年,在政府鼓励下,英国网络服务商成立“互联网监督基金会”,主要负责搜寻网络非法信息内容,并将发布这些非法信息的网站通报给网络服务商,以便采取措施阻止网民访问。 (责任编辑:zh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