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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體育會資助計劃 *
帳目結算表

社區體育會申請發還資助款項時,須遵守下列條件:

* 在受資助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向所屬體育總會提交活動的收支結算表和活動評估報告,並一併付上參加者的出席名單、所有收據正本及有關活動的照片和宣傳資料。如未能遵守這項規定,社區體育會可能會喪失獲批的資助;
* 使用資助款項時,不得超過經「核准的活動開支」就每個支出項目所訂明的最高限額;
* 帳目結算表須蓋上機構印章,並經社區體育會的主席和秘書/司庫核證;
* 有關收據的正本/副本須蓋上機構印章,凡採購超過三仟元的物品/服務,必須由社區體育會主席和秘書/司庫在有關的單據、帳目或資料上親自加簽核實;以及
* 康文署有權查閱社區體育會的帳目,以便查核獲資助活動的有關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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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