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書的概念    復興國中 尤碧玲老師編

  漢字的結構

漢字的結構是指漢字的組成方式,也稱「造字法」。但這個造字法並不是古人造字時預先設定的造字法則,而是後人根據漢字的組成情況分析出來的。漢字結構理論中最著名的是「六書說」,它是漢代人對漢字的構成規律加以概括和歸納。

六書是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等六種造字的法則,其中象形和指事都是字形不能再加以分析的「獨體」,稱為「文」;會意和形聲都是字形可以分析的「合體」,稱為「字」。以上四種是文字構造的基本法則,轉注和假借則是文字構造的補充法則。東漢時代的學者許慎在他所撰寫的說文解字序文中,對六書的定義都作了簡單扼要的解釋,並且各舉兩個字作為例子。以下僅就文字構造的基本法則分別加以介紹:

      

說文解字敘: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屈,日月是也 。

   指事者 ,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會意者 ,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形聲者 ,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轉注者 ,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假借者 ,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補充說明:

古人造字的原則共有六項稱為(六書)

六書是就已有的文字加以研究分析,整理歸類所得因此我們可以依據六書的 類別,為每一個字找出當初造字的方法。

一般習用之六書名稱與次序:象形指事、會意、形聲 轉注、假借

六書之中象形字最早形聲字最多。

造字的基本法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

造字的補充法則---轉注假借

不能再加以分析的獨體、稱為「文」---象形、指事。

可以再加以分析的合體,稱為「字」---會意形聲

象形與指事之別---象形是具體的「物」指事是抽象的「事」。

會意與形聲之別---會意是「形符」+「形符」形聲是「形符」+「聲符」。

 

 

 註:

 本六書網頁資料主要參考至九年一貫課程國語文七年級(即國中一年級)翰林版國文一下課本。

 並酌以參考正中之形音義大字典、洪葉之中國文字結構--六書釋例及以下網址:

 http://www.geocities.com/on_on_hui/bk08ch07.htm

 http://www.taiwaninfo.org/info/culture_c/aei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