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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書的概念 復興國中 尤碧玲老師編
漢字的結構
漢字的結構是指漢字的組成方式,也稱「造字法」。但這個造字法並不是古人造字時預先設定的造字法則,而是後人根據漢字的組成情況分析出來的。漢字結構理論中最著名的是「六書說」,它是漢代人對漢字的構成規律加以概括和歸納。
六書是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等六種造字的法則,其中象形和指事都是字形不能再加以分析的「獨體」,稱為「文」;會意和形聲都是字形可以分析的「合體」,稱為「字」。以上四種是文字構造的基本法則,轉注和假借則是文字構造的補充法則。東漢時代的學者許慎在他所撰寫的說文解字序文中,對六書的定義都作了簡單扼要的解釋,並且各舉兩個字作為例子。以下僅就文字構造的基本法則分別加以介紹:
說文解字敘: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屈,日月是也
。
指事者
,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會意者
,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形聲者
,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轉注者
,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假借者
,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補充說明:
古人造字的原則共有六項,稱為(六書)
六書是就已有的文字加以研究分析,整理歸類所得,因此我們可以依據六書的
類別,為每一個字找出當初造字的方法。
一般習用之六書名稱與次序:象形
、指事、會意、形聲、
轉注、假借。
六書之中象形字最早;形聲字最多。
造字的基本法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
造字的補充法則---轉注、假借
不能再加以分析的獨體、稱為「文」---象形、指事。
可以再加以分析的合體,稱為「字」---會意、形聲
象形與指事之別---象形是具體的「物」;指事是抽象的「事」。
會意與形聲之別---會意是「形符」+「形符」
註:
本六書網頁資料主要參考至九年一貫課程國語文七年級(即國中一年級)翰林版國文一下課本。
並酌以參考正中之形音義大字典、洪葉之中國文字結構--六書釋例及以下網址:
http://www.geocities.com/on_on_hui/bk08ch07.htm
http://www.taiwaninfo.org/info/culture_c/aei014.html